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上海市2011年招收临床医学硕士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全国统考研究生(住院医师)说明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市将启动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为了更好地开展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相结合,特面向2011年参加临床医学硕士(含中医学,下同)和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且报考上海各高校医学院的考生,招收不超过300名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考生将参加2011年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住院医师招录计划详见附件)。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加项目的基本条件
符合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统考报考条件;已报考参加上海各高校医学院的临床医学硕士或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愿参加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拟在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学工作。
二、进入项目过程
根据上海各高校招收临床医学硕士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简章,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方式报考。经研究生初试,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可在复试时申请进入本项目选拔。若通过选拔,考生即被录取为报考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被招录为参加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
三、项目培养过程
1. 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进行培养。有关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体培养方式、培训期间待遇和培训结束后就业等有关事宜详见:上海市卫生信息网:http://wsj.sh.gov.cn (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业务类 >> 医学教育与科研)。按要求完成整个培训并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可获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 拟录取的学生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和招生学校签订硕士研究生有关培养协议书,并按有关培养方案的规定接受培养。获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完成有关研究生培养计划且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得硕士就读大学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临床医学硕士(或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修读年限最长为4年。
3. 因各种原因,未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其研究生入学资格将予以取消;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将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四、参加本项目的高校及联系方式
1. 复旦大学(单位代码:10246)
网址:http://www.gsao.fudan.edu.cn
咨询电话:021-54237667
2.上海交通大学(单位代码:10248)
网址:http://yzw.shsmu.edu.cn/
咨询电话:021-63846590转776177分机
3. 同济大学(单位代码:10247)
网址:http://yz.tongji.edu.cn
咨询电话:021-65982944
4. 上海中医药大学(单位代码:10268)
网址:http://www.shutcm.edu.cn/shutcm/yjsy/
咨询电话:021-5132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