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乙方(委培单位) :
丙方(委培生本人):
甲乙丙三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收丙方为警务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方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乙方需在丙方入学时,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丙方在校2年学习期间培养经费人民币30000元。住宿费、生活用品费、军训伙食费等费用按规定收取。
三、丙方的教学、管理、实习调研费用从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培养经费中支出。丙方学习期间的住宿由甲方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住宿标准予以解决。甲方不承担丙方的医疗费用。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自理。
四、丙方的户口、人事档案均存放乙方;党组织关系转至甲方。
五、丙方在校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学籍管理制度和其它规章制度。如因病休学,本协议有效期可延长一年。丙方中途退学,或被勒令退学,或被开除学籍,概不退还培养经费。
六、丙方的培养方案按甲方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凡具备甲方《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七、丙方毕业时回乙方工作。丙方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材料由甲方在丙方离校后寄至乙方,党组织关系转至乙方。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九、本协议自丙方录取为甲方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之日起,至毕业时有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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