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学位办[2001]9号)、《关于批准开展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1]97号)和《关于转发<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3]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学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修订)。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为公共卫生部门,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疾病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等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高素质、复合型、高层次的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授予学位的名称
中文正式名称为: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英文正式名称为:Master of Public Health, 缩写为MPH
三、授予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所学专业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门知识,并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3.掌握现代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基本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4.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熟练地掌握流行病和卫生统计学的知识及本学科的技能和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的问题,具有现代公共卫生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能结合公共卫生实践完成具有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至少一门外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四、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MPH入学考试,达到培养要求,可申请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五、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主要采取在职学习方式进行培养,学习年限一般为2-4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六、入学条件
1.从事公共卫生及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2.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通过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全国联合考试,择优录取。
七、培养内容与要求
在培养过程中,强调人才培养与我国公共卫生实际需要相结合;强调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强调社会实践与现场教学相结合。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现场专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管理能力。
(一)课程设置
必修课、指定选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二)社会实践
坚持公共卫生社会实践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原则。MPH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安排一个月时间到指定的公共卫生及其它有关机构进行现场实习与社会调查,了解我国公共卫生机构、体制、工作范畴、任务职责、管理形式、卫生服务需求等现状及亟待解决的公共卫生实际问题,并完成2000字以上的现场实践报告。
(三)学位论文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须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能结合公共卫生的实际需要进行选题,突出课题的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通过学位论文工作,使学生在论文选题、资料收集与分析等方面受到一定的训练。
其基本要求是:
1.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公共卫生工作的实际;
2.论文的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论文、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或针对某一公共卫生问题提出的科学合理的分析报告,或其他研究论文。
3.论文应表明具有能运用所学知识和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手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改进方法;
4.结果应对公共卫生工作具有一定的实际参考意义;
5.学位论文的格式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的统一要求撰写,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
(四)导师及指导小组
MPH研究生由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包括我院和教学基地兼职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及2名指导小组成员共同指导,指导小组成员可由学院MPH兼职导师担任。我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的MPH研究生数每届原则上不超过5人,教学基地兼职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的MPH研究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五)论文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需要有校内审批过程。学位评议聘请2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原则上应为硕士导师)为论文评阅人(其中校外评委至少1名);答辩委员会的专家为5名,应有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须是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MPH兼职导师。
MPH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制订的有关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程序执行。
八、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
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按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发表一篇公共卫生领域的论文(必须第一作者),完成公共卫生社会实践和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授予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九、管理和运行
(一)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对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教育试点进行管理,研究生院和公共卫生学院共同负责MPH的招生和培养工作,对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进行审定和评估。
(二)成立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教育指导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学术与教务工作·办公室主任任秘书,另外再聘请各方面的专家任委员。该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MPH工作的宏观指导、教学指导和学术把关等。
(三) 研究生院对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进行监督,学位申请按照中山大学有关条例执行。
(四) MPH研究生每年3月份开学。
(五) MPH兼职导师由公共卫生学院自行审定、聘任,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