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条件
在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口腔临床医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已按照卫生部部署,开展了第一阶段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师资条件
1. 从事口腔临床医学教育的教师不少于20人,其中教授、主任医师和博士学位获得者要达到30%,并具有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
2. 每门主干课程有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授课,其中教授和副教授要达到一定比例。
3. 临床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熟悉口腔医学及相关领域教学情况。
三、教学条件
1. 有使用校园网和计算机的条件。
2. 有足够数量的口腔医学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3. 有良好的临床教学、科研和临床能力培养条件。
四、实践条件
1. 有良好的临床实践教学条件。附属(教学)医院须具备较强的承担临床训练工作的能力和一定数量的口腔综合治疗台和病床。
2. 按照卫生部的部署,较好地开展了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五、培养模式
临床教学和临床能力培养,须由相关学科多名具有丰富教学和临床经验的教师组成指导小组,共同指导研究生进行临床实践活动,理论授课与技能训练相结合,以技能训练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