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MPH的教学管理工作,保证MPH教学的顺利进行,使MPH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MPH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一、原则
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和公共卫生学院的领导下,由武汉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MPH教指委)宏观把握,由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简称MPH教育中心)具体负责。
二、MPH教指委和教育中心在MPH教学管理中的职责
在公共卫生学院原教学指导委员和教授委员会基础上,聘请各方专家共同组成武汉大学MPH教指委。MPH教指委主任由我国知名公共卫生专家担任。试点阶段,MPH教指委副主任设2人,分别由公共卫生学院主要领导兼任,学院行政办公室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主任担任MPH教指委秘书,MPH教指委再指定委员会中一名青年教师任教学干事。MPH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公共卫生硕士工作的宏观指导、教学指导和学术把关等。MPH教指委每2年改选一次,任期中如遇人员招聘、调动、职称晋升等情况自然更替。
MPH教指委下设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简称MPH教育中心),设专门办公场所。MPH教育中心主任由MPH教指委副主任兼任,工作人员除教指委秘书和教学干事外,增设1人为专职MPH教学工作人员。MPH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聘用MPH课程负责人,并对任课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估、监督和管理。
2.根据需要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和MPH的各门课程进行评议,将学生对MPH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归纳总结,反馈给课程负责人及任课教师。
3.处理课程负责人及任课教师所反映的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负责MPH各课程的教学安排和协调,包括指定课程表、上课分班、向各课程负责人提供学生名单等。
5.负责计算各任课教师的各种酬金并报学院财务核发。
6.负责MPH课程考核成绩的录入和管理,办理成绩单。
7.负责MPH课程学习的管理,对MPH各课程的考核进行监督,负责试卷保存。
8.解决MPH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其它有关情况和问题。
三、课程负责人职责
每门课程设一名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由MPH教育中心聘任,原则上聘期为两年,向MPH教育中心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本课程的教学管理,选定教材,组织教学及推荐任课教师人选(每门课程需要2-3名任课教师)。
2.明确本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学习要求、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和参考书籍。各课程的教学大纲需交MPH教育中心备案。
3.各课程负责人须在开课前一周向MPH教育中心提交课程进度表。
4.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本课程的命题、考试和改卷工作。
5.MPH课程负责人须在本课程结束后二周内向MPH教育中心提交学生的考试和考查成绩(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须课程负责人签名盖章)。
四、MPH的教学管理
1.MPH教学人员要做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师德修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真正做到为人师表。
2.MPH教学人员在教学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凡是需要临时调课的,必须提前4-5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临时调课申请表”(见附件),交MPH教育中心,经中心主任同意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
3.MPH教学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执行的,需向MPH教育中心书面说明,由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其它
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事宜参照《武汉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