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决议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Ed.M),并于1997年开始招生试点工作。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获取研究生学位开辟了渠道。开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师可以系统地学习新知识,掌握学科的前沿,得到教育研究的培养。
教育硕士与教育学硕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学位,前者是职业性学位,在我国被称为专业学位,后者是学术性学位。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与学术性学位有所不同。学术性学位的培养方式以研究性为主,学位课程只要求学习三到四门,最后以研究论文为主要成果;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则以课程为主,同时也要求撰写论文,一般需要学习十二门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大部分,公共课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外国语。专业课依学科教学方向的不同而不同,比如“学科教学——语文”的专业课为:语文教学论、语文教育改革与研究、中国语文教育发展史、汉语言文学研究。
教育硕士(Ed.M)报名介绍:
(一)报考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学科领域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语文、历史、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等15个学科领域。其中,小学教育专业方向仅限第一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开设(要求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与培养方案相符合的教师队伍和基本生源保证);现代教育技术专业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开设。
各招生单位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及社会需要,自行确定招生学科领域,且必须具有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自定招生限额的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单位的实际招生规模。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同全国联考同时进行。
考试语种为日语、俄语的考生,只限报考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四)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1]
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共有41所院校,
名单如下:
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宁夏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浙江大学、河南大学、渤海大学。
1997年批准培养单位:16所
北京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1998年批准培养单位:13所
首都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2003年批准培养单位:12所
贵州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宁夏大学 浙江大学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渤海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