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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2011年出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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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印刷学院2011年出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印刷学院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与北京市政府共建的一所高等院校,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北京市出版印刷高级人才培养基地,2010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将首次招考出版硕士专业研究生,主要培养出版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出版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运用管理、经济、法律、外语、计算机等知识解决出版业实际问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出版业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办法
  我校出版硕士专业学位点将与在京著名出版单位共同建设,共同研究课程设置和教学师资安排,并突出案例教学,注重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主要的学位课程包括出版产业与管理、网络编辑出版、数字出版技术以及跨媒体出版等方向的10余门课程,同时开设20余门各具特色的选修课,定期举办由出版业界知名专家讲堂,进一步丰富教学内容。
  学校为出版硕士研究生提供专用教室、校园网、计算机房、学习软件、专业图书、特色资源库等优质的基础条件,并与中国出版集团、高等教育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等19个出版机构建立了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稳定的合作关系。
  同时,结合出版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我校建立校内和校外导师相结合“双导师制”。其中校外导师包括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现中国出版协会主席于友先、中国出版集团总裁聂震宁、出版科学研究所所长郝振省、中国编辑学会副会长田胜立、电子工业出版社社长熬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总编辑周蔚华等多位来自出版业界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级专家。每位攻读我校出版硕士的学生都可由两位导师共同指导,并可直接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
  三、学制:两年。
  四、招收人数:
  招收50名左右,包括计划内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五、招生对象:
  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出版社、期刊社、报社以及文化公司、网络新闻媒体等出版机构中的在职人员。
  六、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毕业后完成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4—6门的学习;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报名
  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我校应试的外国语语种为英语。
  (3)在选择报考点方面请注意: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推荐免试生也必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省级招办发放的校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修改。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具体时间请参看各报考点的相关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九、考试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6日上午       业务课一(出版综合素质与能力)
  1月16日下午       业务课二(出版专业基础)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业务课一、二由学校自主命题,考试大纲可在北京印刷学院网站查询。
  (五)初试地点:由考生现场报名时报考点统一安排考场。
  (六)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和方式:在初试成绩公布(3-4月份公布)后另行通知,一般在2011年4月底前完成。
  1.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学科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2.我校拟接收的推免生必须按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十、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十一、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单位代码:10015
  单位名称:北京印刷学院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兴黄村华北路25号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102600
  研招办电话: (010)6026-1465(鲁老师)或6026-1466(吴老师)
  传  真:(010)6026-1465
  网  址:http://gs.bigc.edu.cn
  
          北京印刷学院
        二O一O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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