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教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应收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销售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已使用半年的进口小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65.52万元,3辆进口小汽车固定自产的原值为62万元,销售时账面余值为58万元。
(5)购进机械设备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适用。
(6)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国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1.2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普通发票。
(8)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79万元),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帐户损失为35万元。
2005年12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17%-[3.4+102(20+5+3)×7%+1.2-35×17%]=181.56-102.61=78.95(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430+600×(1-2%)+50]×8%=85.44(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
(1) 根据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情况,按资料顺序逐项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 2005年12月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
(3) 2005年12月该企业应补缴的消费税。
(4) 假定企业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属于故意行为,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案
(1)增值税计算中的错误:
销售额错误:①第一笔销售额430万元错误,应以专用发票开具的450万元为准。
②第二笔销售额600×(1-2%)错误,应是600万元,销售折扣不得扣除折扣数,以原价为准
③第三笔销售额50万元错误,C型汽车无市场售价应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不得以成本价50万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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