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条件
具有护理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一定数量的覆盖护理学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3个相对稳定的护理学科研究方向和导师队伍。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护理硕士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护理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可在30%以上)。
3. 担任护理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护理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护理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经验、副高职称以上的临床专科护理人员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护理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护理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护理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护理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有足够数量的护理学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护理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至少应有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附属医院、一定的教学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稳定的专业学位培养基地,且具备较强的临床教学、科研和临床护理能力。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护理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培养模式采取以临床实践为主,辅以一定的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注重培养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专业学位教育特点,保证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