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境内机构初次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持以下材料,到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外汇账户管理科进行境内机构基本信息登记,之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驻华机构)的原件和复印件(正副本均可);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正副本均可)。
办理流程:
1、外商投资企业已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的,不需到外汇局登记企业信息,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手续。
2、境内机构凡已办理过基本信息登记手续或已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3、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变更开户银行和关闭账户的手续,在开户银行直接办理。
4、异地企业如在京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应先在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后,持上述材料再到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外汇账户管理科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手续。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