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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硕士专业考研复习笔记——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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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险合同的特点:


  (1)保险合同的保障性


  (2)保险合同的诚信性


  (3)保险合同的双务性:指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4)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保险合同时格式合同)


  (5)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相对于食物性而言,义务明确)


  2、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参加保险这一民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中介人。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①也称承保人,是指依法成立的,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并建立保险基金,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②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①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②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死亡,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3、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保险合同的客体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


  4、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只是一种要约,但是若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则成为合同)


  (2)保险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3)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一种书面凭证。


  (4)暂保单:是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由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出具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保险合同凭证。


  (5)预约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事先约定保险范围,是一种不定期的合同,主要用于货物运输保险和再保险。


  (6)批单:是对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删内容时,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


  5、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对投保标的的金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负责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5)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为获得赔款或保险金的权利,付给保险人的价金。


  (6)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时间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


  (7)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范围。


  (8)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起讫时间。(计算方法:按时间计算、按航程计算、按工期计算)


  (9)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6、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1)附加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


  (2)保证条款: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的条款,即保证某种行为或事实的真实性的条款。


  7、保险合同的变更


  (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关系人的变更。


  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


  ①保险标的所有权经营权发生转移


  ②保险标的用溢权的变动


  ③债务关系发生变化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主要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①投保人的变更(需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并通知保险人)


  ②受益人的变更(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2)保险合同的客体变更


  (3)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


  8、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主要是:


  (1)保险公司可以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合同。


  (2)保险公司可以因被保险人、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而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公司可以因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且2年内未达成复效协议而解除保险合同。


  (4)保险公司可以因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被转让而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保险合同。


  (5)保险公司可以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而解除保险合同。


  (6)保险公司可以因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保险合同。


  (7)保险公司可以因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而解除保险合同。


  9、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4)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并且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5)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10、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方式:


  (1)文艺解释


  (2)意图解释


  (3)以有利于非起草人的方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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