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在校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其中必修课成绩不低于70分;
(四)报考博士研究生专业与原所学硕士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暂不采取硕博连读方式选拔博士生);
(五)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六)参加过科研项目、课题,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或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具有科研潜力的硕士研究生;
(七)身心健康。
第二条选拔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须经过委托或定向单位同意),填写《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表》,同时提交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
具的专家推荐书;
(二)由硕士研究生导师和选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填写意见。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其报考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推荐;
(三)各单位成立由博士研究生专业学科负责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小组,一般应由5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对申请者的专业理论、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学术品德等进行面试考核,填写《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表》相关意见;
(四)每位导师每年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人;
(五)各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通知申请者参加面试考核;
(六)学院通过审核确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三条学习年限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一般为5年(从取得硕士学籍开始计算),从博士研究生入学起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第四条学位授予硕博连读研究生完成全部学业后,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可申请博士学位。如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学术水平未达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时,可根据我校学位相关规定,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具体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https://yz.shzu.edu.cn/2022/1109/c6942a180689/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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