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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方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调剂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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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培训会议”精神、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要求,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为做好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条 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如下:全日制学术学位351人,全日制专业学位448人(其中大学生士兵计划10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80人。


  各学院于复试前及时通过本学院网站公布2019年学院所属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条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


  按照教育部划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学术学位类)”,我校不再另行制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三条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按照教育部划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专业学位类)”,我校不再另行制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四条 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管理类联考总分120分,其他专业总分200分。


  第五条 在符合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工作小组可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第六条 复试程序、时间、地点


  ⒈领导小组向工作小组传达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划定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⒉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在复试工作正式开始前,将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领导小组审定,将复试工作培训纪要报研招办备案。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各学院自行在研招网及本学院网站发布经审定的复试录取办法(含调剂工作办法)。


  ⒊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并将本学院填报调剂志愿考生名单(截屏打印由专家组签字)及复试考生名单(由专家组签字) 在实际组织复试前报研招办备案。


  ⒋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环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发放复试通知书、政审表、体检安排及体检表(只有通过复试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办理政审与体检事项)。


  对于拟申请定向就业的考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及选择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在办理复试报到手续环节,应主动向相关学院提出声明,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考生按学院要求提供相应证件材料办理复试报到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⒌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加试内容为两门本科阶段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通过分数为60分,加试时间及考场由学院自行安排。


  ⒍复试考试时间、考场、监考及评卷等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⒎复试评分、计分、核分汇总均须相关工作人员本人签字,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学院加盖公章,并依客观公正原则进行。复试结果于复试后及时通知考生。


  ⒏体检在复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地点为首钢医院。


  ⒐复试考题应科学、保密。学院按照《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校发〔2018〕84号)的规定,做好复试试题命制、保密、考务组织及评卷等工作。


  第七条 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学科(专业)复试考生与招生规模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八条 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考核方式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三部分内容。学科(专业)根据需要也可以增设实践操作环节考核。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对能力与知识的有效考核,特别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各部分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⒈专业课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专业)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笔试方式一律为闭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具体涉及科目及范围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科目和参考书目。


  ⒉专业综合面试。每一面试小组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对每一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⑴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⑵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⑶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⑷科研创新潜质。


  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⑹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⑺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⒊实践操作环节考核,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对考生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实践动手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⒋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每一测试小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2人(参照复试专家遴选依据进行遴选)。各学院参照专业综合面试对考生进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重点考核考生英语的实用能力及专业英语水平。


  第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具体办法


  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情况,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条 复试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加分原则和依据


  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到百分位),是专业课笔试(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包括实践环节考核)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的加权和。


  各部分成绩加权权重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行制定(一般专业课笔试成绩权重为3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为50%,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权重为2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合格分数由学院在复试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


  初试、复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按照加权求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保留到百分位)。各部分成绩加权权重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行制定,初试成绩权重一般为50%—70%。


  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第十二条 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第十三条 调剂工作


  ⒈普通计划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⑴须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⑵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⑷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工学类(学术学位)学科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一,数学一。


  工程类(专业学位)专业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一或英语二,数学一或数学二。


  经济学(学术学位)、管理学(学术学位)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一,数学一或数学二或数学三。


  ⑸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⑹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⑺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⑻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⑼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⒉全日制计划考生与非全日制计划考生调剂


  符合上述调剂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我校确定的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计划间进行调剂。


  ⒊“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⒋调剂信息发布


  ⑴学院在调剂工作办法中应详细说明相应学科(专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工作程序、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调剂系统及本学院网站公布。


  ⑵学院同一学科(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⑶学院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要求和申请条件等,并积极利用咨询电话、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应考生请求,解锁调剂考生志愿。调剂服务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19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⑷学院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不得出台带有歧视性、有违公平或可能引发争议的规定。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


  ⒌调剂基本程序


  ⑴考生认真阅读相关学院调剂具体要求,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⑵每次调剂系统关闭后,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成员集体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专家组参考考生考前所学专业、原报考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等学术要求因素,遴选调剂考生。


  对申请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⑶学院及时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⑷调剂复试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回复复试通知。


  ⑸考生按复试通知,办理复试报到手续,实际参加复试,接到通过复试通知后,办理体检及政审事项。


  ⑹学院及时向通过复试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及时通知其他考生复试结果(留存通知到考生记录)。


  ⑺通过复试调剂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回复待录取通知。


  ⒍调剂志愿锁定时间


  考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后,调剂系统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⒎为方便第一志愿复试不合格考生调剂,学院应及时告知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


  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所有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依次录取。同一复试批次所有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自行确定考生的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被拟录取的硕士生新生,经考生本人在复试阶段申请并征得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硕士生录取资格无效。


  第十五条 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时间及网址


  考生可于3月中下旬通过相关学院网站查询复试考生名单,于4月通过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ncut.edu.cn/)查询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六条 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接待电话:010-88803523。


  申诉受理部门:北方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申诉举报电子信箱:jiwei@ncut.edu.cn。


  纪检监察室受理考生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8802673。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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