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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工作定于2019年3月29日-3月31日,考生可随时登陆我校网站(http://www.qhnu.edu.cn)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中国研究生信息网(http://www.cnkyedu.com)查阅有关具体安排及复试科目。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各项工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本学院具体复试方案;
(2)按学科专业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
(3)负责组织本学院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实践能力考核、对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工作;
(4)指导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复试工作;
(5)负责审核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上报复试结果;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8)畅通考生咨询渠道,及时解答考生咨询。
3.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组长由学院负责人或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导师、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共同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另安排记录员1名。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确定本学科(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实验技能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复试成绩的评定和总评成绩的计算以及复试材料的整理等工作。
4.复试小组成员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研究生招生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按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个别专业或方向一志愿上线生人数较多的,按不低于130%的比例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按教育部公布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筛选推荐,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超过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包括方向)可将本学科专业的富余考生调剂到我校本一级学科范围内的其它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二级学科复试。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方向)进行调剂复试。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所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和拟调剂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B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同时综合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
2.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相同,业务课至少有一门相同或相近)。
3.本科毕业专业与报考研究生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的考生优先调剂复试。
4.我校原则上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5.我校原则上只接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调剂生。
6.我校不接受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调剂考生。
7.我校没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主要方式
1.专业笔试
按《青海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笔试。笔试试题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命制,试卷由研究生院统一印制,考试、试卷评阅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笔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阅卷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学院可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综合面试
各专业复试小组组织综合素质面试(含外语综合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要有记录,认真填写《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面试试题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在面试开始前1—2小时集体命制,不得提前命制。综合素质面试试题要有详细的评分标准。每名考生综合素质面试的时间由各专业自行确定,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专业外语听说能力(由各学院自主决定是否安排);
(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应该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并在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统一保管。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六、体检
由研究生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统一组织进行。
七、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2.5。
★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笔试、综合素质面试三个单项的不加权成绩(即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总评成绩在300分以上(含30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2.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6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但要计入复试记录表,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实践能力(实验技能)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只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八、复试程序:
1.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一志愿上线考生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院在调剂信息系统上发出复试通知)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报到,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复试;
3.复试前,由研究生院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参加复试。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组成由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和复议。
十、录取
1.复试结束后,各学院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推荐录取名单,将推荐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校研究生院,校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并经全国研究生录检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在6月上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2.复试成绩低于第七条规定的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考试作弊等)的、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对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十一、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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