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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 号)、《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 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组织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考核的核心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优质学术潜力或者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调整学位类型结构、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原则,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5、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及时受理举报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举报电话:22183090,22183091,22183156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
(二)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管理
1、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
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和书记担任。组员由各科教科科长(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组成。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工作与结果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1) 组织专业复试小组大胆探索复试工作新思路、新做法,增强复试的有效性。
(2) 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对主持复试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进行遴选,开展招生政策、文件、业务的学习,进行操作流程、规章制度、保密纪律要求的培训,以确保复试的公正、公平、准确性。
(3) 组织复试试题(含专业课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
(4) 汇总、整理本院复试材料审核、签字、盖章,确认拟录取名单。
2、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博士学力等同副教授职称),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科室主任担任。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
(1)提出本学科专业对考生的报考、录取工作具体要求和建议。
(2)根据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负责本学科专业入学考试及复试试题(含专业课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试题)的命题、阅卷和评分工作。
(3)制定统一的考核方式、考核评分标准。
(4)全方位考察考生的思想素质、人文素养、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当场给予考察评语与成绩,复试材料及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
(5)提出本学科专业建议录取名单。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并于3月24日前上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包括各专业的计划招生人数)。方案内容应包括:(1)组织管理机构;(2)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调剂生中若学院有附加条件的需备注是否满足);(3)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领域、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4)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面试)和复试要求;(5)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6)调剂复试办法(包括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拟调剂人数、申请条件、调剂复试要求等);(7)录取规则。
5、各学院要确保在复试前5日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电话记录。
6、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培训记录需本单位留存备查。
7、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及时(4月20日)将复试结果(含录取专业方向、指导教师)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
8、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相关资料在学院存档。复试全过程必须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复试结束后自行保存,若有需求由研招办提交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查。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人数
1、学校根据学校发展特色、学科布局以及各学院学科建设、导师规模、科研经费以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生源等情况下达招生计划,计划分为学术型计划和专业型计划。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在复试录取工作期间,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分配给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进行调整,在3月31日10点之前没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剩余计划由学校收回再进行二次调配。
2、根据教育部关于实行差额复试、选拔优秀人才的要求,我校决定扩大差额复试力度。复试人数可在招生计划的1.2-1.5倍之间由各学院确定。超过差额范围但总分一致(最后一名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的考生自然进入该专业复试。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本学院生源情况和学科特点,及时合理安排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复试人数及复试名单,并予以公布。
3、会计专硕(MPACC)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200分,英语≥42分,联考综合≥84分。公共管理(MPA)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180分,英语≥42分,联考综合≥84分。
4、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可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并接受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调剂。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总分=100分)≥25分,专业课(总分=150)≥50分,单科(总分=300分)≥170分。总分≥250分;管理类联考总分≥170分。
5、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6、我校一志愿生源充分,各专业均不接收破格。
7、凡是复试过程中作弊的,一律不得拟录取。
四、复试形式及组织构成
1、笔试:所有考生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专业课笔试考试,专业课考试由学院组织,采用闭卷方式。复试考试科目严格按照201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考试的要求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复试科目名称详见《湖南工业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有更新请以学院通知为准。
2、 综合面试: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包括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由各学院组织。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200分。
3、同等学力考生考试(笔试):由各学院组织,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考生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专硕(MPACC)考生须考核其政治理论和外语听力口语水平,由相关学院按照相关要求组织。
5、复试结束后学院要及时评卷给出各科成绩并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还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政审。
7、体检及心理测试
体检和心理测试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医院由校医院负责,体检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有疑问者复检后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心理测试由复试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学院测评结束后请及时向研招办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心理测试中心和研工部将安排专人查看测评结果并反馈学院。
五、复试时间及要求
1、复试阶段总体安排:2019年3月25日---4月20日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学院负责通知考生。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第一批复试(3月25日-3月31日):一志愿上线考生和生源不足专业调剂考生(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第二批复试(初定4月1日-4月10日):调剂考生(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2、第一批复试流程安排
(1)资格审查: 3月25日-29日8:30-11:30,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已确认参加我校复试的调剂考生,到相应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报到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报到单,并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复试费120元。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允许参加复试。
查验材料要求:
①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②应届考生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还需带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③往届考生除上述①的要求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此表为网上打印,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往届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证网站:http://www.chsi.com.cn/xlrz/);
④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除上述①的要求外,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⑤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体检时间: 3月25-29日 8:30-16:00
地 点: 湖南工业大学校医院(河西校区)
体检费:45元(请考生备好零钱)
(3)复试时间及工作安排:
3月25日-29日 学院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历加试(具体以学院公布为准)。
3月31日前 学院公布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第二批复试时间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所有复试在4月 20日之前结束,复试流程同上。
六、各学院复试工作要求及操作
1、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1)学院应加大投入保障,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人员承担复试工作,复试场地和设备尽早安排并落实到位,以保障复试工作的正常秩序。
(2)学院在复试前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1、学习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熟悉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熟悉复试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2、明确复试工作纪律、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掌握复试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
(3)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的抽题问答等)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属机密材料。各学院按照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管理规定、考务工作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复试工作,违反规定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4)在复试专业课笔试和面试前,加强对复试考生的入场检查。
(5)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手机进入复试场所。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复试场所。
(6)《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是专业综合面试现场记录和评分的主要载体。记录栏目中应详细记录外语口语、专业外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的问答,记录人须签名。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专业综合面试的评分标准,对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栏目中具体考核项目进行修改完善。
(7)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清晰,镜头应能录下考生和复试小组成员的全部活动。
2、学院秘书(或指定专人)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发送复试及待录取通知。3月25日-4月20日上午12:00,学院秘书(或指定专人)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调剂平台,选择调剂复试考生,并通过调剂平台统一发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3、各学院按要求做好复试各项准备工作,于3月24日上午12:00前将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安排(内容包括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小组名单、复试人数比例、复试名单(含调剂生)、复试时间、地点、程序、方式等)纸质版、电子版交研究生院。
4、成绩核算
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同等学力(包括成人应届本科生)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30%-50%。我校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其中专业笔试成绩为20%、综合面试成绩为1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为5%)。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比例(包括专业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各自的比例),具体以各学院向社会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管理类联考必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具体计算方法由相关学院自定。
总成绩计算方法(百分制):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各单项成绩按百分计)。
5、学院组织复试完要立即要求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登陆网上调剂平台进行拟录取确认。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调剂平台进行同意录取确认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6、各学院于3月31日10:00前及时将《湖南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湖南工业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湖南工业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结果汇总表》、《学生复试报到单》等相关材料交研招办。
7、拟录取考生由学院统一调档政审,政审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
1、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院长、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3、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4、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调剂
为提高复试选拔工作效率,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已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
1、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原则上不能跨一级学科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满足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下),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7)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一志愿报考全日制并且进入复试的考生,允许调剂到非全日制计划复试;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允许调剂到全日制计划复试。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各学院(系)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不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4)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但部分生源流动性较大的专业,可视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放大,(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选拔)。
(5)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3、接收调剂规则:
(1)最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因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各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分别排名,按最终成绩优先录取我校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才根据调剂生最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暨: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学校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报考专业代码完全一致优先,报考专业代码一致的情况下研究方向一致优先,研究方向一致情况下按照统考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
(5)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6)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差异,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生选拔规则,具体见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
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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