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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将于2019年3月23日举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结合专业人才特点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等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正义,严格做到考查过程各环节对同类考生做到评判标准一致,评判流程一贯,评判尺度统一,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自觉接受监督。严守招生考试工作的纪律要求,保证考查工作过程透明,考查记录完整,考查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二、组织领导
1.复试、录取工作在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研究生处,办公室成员由研究生处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任务。
2.各学科硕士点所在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二级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科(专业)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二级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所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各二级学院根据研究生招生专业和类型组建若干专业面试工作小组和(或)技能测试工作小组。每个面试小组成员包括面试专家和记录员,其中面试专家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技能测试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测试专家和记录员,其中技能测试专家由具有三年及以上专业教学经历的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每个面试小组和技能测试小组均需配备专门记录员1人,记录员须是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员工。
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面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技能测试工作小组名单应在复试之前报研究生处备案确认。复试全过程必须执行回避原则。如考生与相关工作人员本人、其配偶及其子女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全程回避且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三、复试时间与地点
日期 |
时间 |
事项 |
地点 |
责任单位 |
3月22日 |
8:30—12:00 |
考生报到 |
老教学楼大厅 |
研究生处 |
3月22日 |
13:00—17:00 |
同等学历加试 |
研究生处 |
|
3月23日 |
全天 |
专业面试、外语能力面试、技能测试 |
另行通知 |
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 |
四、复试相关要求
1.考生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才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包括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学历和政治思想进行核查。具体核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大学期间成绩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2.复试对象与比例
推免生根据文件已于推免期间完成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其余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名额根据各招生专业分数线、招生计划数、生源质量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的人数为实际招生计划数的120%。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的考生,按国家政策享受初试加分后达到分数线且资格审查通过者,优先取得复试资格。
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报考专业符合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初试分数线达国家线且资格审查通过者,优先取得复试资格。
取得优先复试资格的考生不受复试比例120%的限制。
3.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面试和外语能力面试(口语与听力)。其中,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专硕(体育教学、运动训练)、艺术专硕的考生还需进行技能测试。
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专硕(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的考生要求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体育技能测试:田径、体操、健美操、体育舞蹈、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游泳、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击剑、举重;武术套路(包括徒手、器械)、散打等。
民族传统体育学的考生要求在武术套路(包括徒手、器械)、散打等选择一项进行测试。
艺术专硕的考生根据报考方向分别进行舞蹈、广播电视、表演的技能测试。
各专业的面试内容、外语能力测试的形式和技能测试方法由专业所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特点组织专家按保密要求制定。制定后报研究生处统一按保密要求存放。
4.复试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包括专业面试成绩、外语能力面试成绩和(或)技能测试成绩。每位面试或技能测试专家根据考生的实际表现独立评分,考生各项复试成绩的最终分为所在组所有评分专家的平均分。
专家评分结果经专家本人现场签字确认后由记录员当场回收,并在第一时间交由研究生处指定的复试成绩专管员存放。
5.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面试和(或)技能测试之外,还须参加两门科目的笔试。笔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各专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如下:
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硕士专业的加试科目为《运动训练学》和《学校体育》。
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学、体育工程学、医学技术专业加试科目为《运动解剖学》和《运动生理学》。
体育人文社会学、新闻学、新闻与传播、体育赛事运作、体育管理、应用心理学、休闲体育学、加试科目为《体育社会学》和《体育管理》。
笔试科目单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五、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2.依据择优原则,将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形成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依照综合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首先按照第一志愿优先、再次按照复试成绩优先的方式录取。各项成绩权重详见附件。
3.专业面试、英语能力测试、技能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本校规定的入学时间截止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6.定向就业的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党委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全校各专业复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相关二级学院党总支在学校监察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对所在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复试过程中所有涉及考生成绩评定的环节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由研究生处负责保存,以备查验。
3.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按要求及时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异议申诉
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和原则的,招办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答复;复议请求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查证后,在受理复议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申诉联系人:俞老师 电话:021-65508093 邮箱:yzb@sus.edu.cn
八、其他
1.本工作方案报市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门备案。
2.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以上级文件为准。
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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