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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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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的文件精神,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明确综合素质考核内容。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成立“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机关纪委书记和研究生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教研部负责人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事宜。


  三、调剂工作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要求制定和落实调剂工作。


  四、复试内容及考核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与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英语考核和体检四部分。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研究能力,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的方式进行;


  2.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养、人文素养、社会实践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3.英语考核主要考查全日制专业考生的英语综合水平和公共管理专业考生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


  4.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在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进行。


  五、复试成员遴选及纪律要求


  1.遴选标准。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考前培训和保密教育,使教师掌握政策、熟悉程序,确保复试过程公平公正,择优选拔高质量生源。


  2.纪律要求。强化复试工作人员的规矩意识,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严格执行招生复试录取的有关政策、不徇私情。如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均须主动回避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如未主动及时回避,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对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考生名单等信息,并将拟录取名单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学校官网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


  2.实行监督和复议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同时接受申诉,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按规定程序予以复议。


  3.对复试结果有疑义者可向纪检监察部门申诉并提请复议。监督举报复议电话:0431—81760191;监督举报复议部门为机关党委;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1299号。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复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二〇一九年三月


  附件:


  1.《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附件1: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孔令奇(教育长,分管研究生部)


  副组长: 高 见(研究生部主任)


   陈 凯(机关纪委书记)


  组 员:王海英(哲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王雪雁(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赵连中(政治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耿洪彬(党史教研部主任、教授)


  丁 彬(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


  付大鹏(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闫西安(社会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苏向坤(经济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


  金艳荣(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


  马冬梅(基础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下设办公室:


  主 任:高 见(研究生部主任)


  成 员:刘 颖(研究生部副主任)


  陶 金(研究生部科员)


  附件2: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的精神,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与一志愿上线考生情况和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二、复试生源


  依据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及相关文件,达到教育部复试基本线且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可调剂我校。所有通过国家复试分数线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和调剂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以调入公共管理专业,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公共管理专业。


  6. 调入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除须满足第5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含)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含)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调剂原则


  1.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调剂考生均符合调剂要求时,优先调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的调剂考生。


  2.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调剂工作程序


  1. 本校将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和本校官网上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发布调剂需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 对申请本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本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 本校将通过调剂系统的在线留言功能和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4.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四、复试办法


  为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调剂考生到多个学校参加复试的现实需求,今年的复试工作分两次进行。


  (一)复试拟定日程


  1. 第一次复试:4月1日至4月3日;


  2. 第二次复试:4月10日至4月12日;


  3. 具体日程参看学校官网http://www.jlswdx.gov.cn/。


  (二)复试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学校成立“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1. 领导小组构成。分管研究生部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部主任和机关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教研部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在研究生部下设办公室,负责调剂、复试和录取的具体工作。(见附件1)


  2. 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 复试小组。各教研部选派符合要求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包括组长1人)并上报领导小组审核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和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业规范,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4.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及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按要求审查考生资格,及时收集和整理复试材料(复试材料包括复试情况记录表、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表、总成绩综合排名名单等),做好保密工作(包括组织命题、印刷、分装、评卷、核分、登分等环节),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高效。复试的主要内容要有书面记录,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三)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位学历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1寸免冠照片两张,红底、白底、蓝底均可(用于填报体检表和复试人员登记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必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的公章);


  7.初试资格审查学历有疑问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 政审表一份。


  (四)复试科目及内容


  1. 专业和英语考核


  (1)考试时间


  所有专业的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试和公共管理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2)考试内容


  专业知识及能力面试的内容包括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知识面;英语口语测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文章阅读和现场对话。


  (3)各科分值


  ①非公共管理专业


  a.笔试:专业课满分150分,英语满分为150分(含听力20分);


  b.面试:专业知识及能力面试和英语口语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②公共管理专业


  a.笔试:专业课和思想政治理论满分均为100分;


  b.面试:专业知识及能力面试和英语口语测试满分均为50分。


  2. 综合素质面试


  (1)内容


  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党性修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将对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考生的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二是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三是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等情况;四是人文素养;五是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六是心理健康状况。


  (2)时间


  每名考生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其他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仅作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 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由我校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体检。


  5. 加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成绩核算


  (1)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复试成绩×50%+初试成绩×50%。


  (2)录取原则


  录取时按各专业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五)破格复试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对初试成绩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不予破格复试。


  (六)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各专业复试比例将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根据各专业报考和调剂人数适当调整。


  (七)再次复试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如我校认为有必要,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录取原则


  (一)录取基本条件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经过复试。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核算后,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拟录取确认者,一律不予解除。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


  (1)非公共管理专业:复试总分低于300分(满分500分),或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90分(满分150分),或英语笔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150分),或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或英语口试成绩低于70分(满分100分);


  (2)公共管理专业:复试总分低于180分(满分300分),或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或专业面试成绩低于30分(满分50分),或英语口试成绩低于35分(满分5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单科成绩低于60分;


  2.纪律方面


  复试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情节严重的将由学校保卫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1)作弊者;


  (2)扰乱考场秩序者或故意影响其他考生复试者;


  (3)不尊重老师,提出无理要求者。


  3.其他方面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三)初试总分加分


  初试总成绩加分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执行。


  (四)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本校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将纳入本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六、信息公开


  (一)复试录取信息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的公信力,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实行招生信息公布制度,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yz.chsi.com.cn/zsgs)和我校官网(http://www.jlswdx.gov.cn/)公布、公示我校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备案,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申诉渠道


  受理申诉部门:机关纪委;电话号码:0431-81760191;电子信箱:jlswdxjgj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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