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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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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已出,圣才考研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点击查看!更多考研动态|模拟试题|历年真题请关注圣才考研网


  厦门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19年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实行申请考核的单位请参见《厦门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各招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博士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引,始终把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博士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导向,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系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程序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把好人才选拔质量关,确保博士生考试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组织管理


  (一)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导全校博士生的招生录取和监督工作。同时,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个复试录取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全校博士生复试录取的巡视督查工作。


  (二)各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各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的博士生招生工作。


  (三)各院复试考场要设置隔离带,合理安排考生休息区,合理设置考生进出考场通道,并派专人维护考场外围秩序,复试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四)各院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每年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


  (一)复试安排


  为扩大学院(研究院)在博士生选拔中的自主权,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等具体情况,选择初试完马上进行复试或等复试成绩出来后再进行复试。各院系和专业的复试时间将在招生办网页公布,各位考生可登陆查询(http://zs.xmu.edu.cn)。


  初试完即行复试的院系,请于3月15日前将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报送到招生办,并于学校基本复试线划定后,于4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经招生办审核后即在学院网上公示。


  复试成绩出来后再进行复试的院系,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2的复试比例,并在征求各导师组的意见后,进一步确定各院系或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各院系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所占比例,以及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于4月25日前报送校招生办审核后在网上公布,于4月30日前完成复试工作。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院系对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要认真进行复试前的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现场,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要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逐一核对,进行身份查验,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下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原件,境外学历考生还需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准考证;


  5.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6.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5门及以上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原件。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原件。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及权重


  注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加强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的考核,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同时,还应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各院系可对各部分的要求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并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专业复试成绩的权重统一为:占总成绩的60%。


  注:各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和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面试。各院系在考核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和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以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四)复试方式


  主要分为笔试、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几种方式。其中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鼓励各招生单位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


  (五)复试规范


  1.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笔试基本规范(试行)》予以操作。


  2.面试中请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面试教师行为规范(试行)》。


  (六)复试要求


  1.复试(含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测试)要有试题,须安排专人全程做好记录和录音录像(录音和录像设备由各院系自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面试书面记录、录音影像资料在各招生单位保存四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招生单位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审核并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


  4.加强教育宣传,努力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5.复试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招生办审核。


 四、调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生调剂只能在本校内进行,不能进行跨校调剂。我校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跨专业进行调剂,但须学科相近,且须经接受调剂的学院(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校招生办审核后方可进行,并在拟录取名单上备注说明。我校普通招考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只能从实行普通招考的专业调剂考生。


 五、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外,各单位还要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60分者,则被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六、硕博连读生的复试


  已选拔的硕博连读生要参加复试,与统考生同一复试标准公平竞争。


  七、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应在复试期间到厦大医院参加体检。


  八、录取


  (一)各招生单位在完成复试工作后,应根据考生最终形成的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3×40%+复试成绩×60%)、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安排的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召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各招生单位可以院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


  (二)初试完马上进行复试工作的招生单位请于4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的名单报送至校招生办,经招生办审核后即在所在学院网上公示;初试成绩出来后进行复试工作的招生单位请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于5月3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经招生办审核后即在学院网上公示。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经审核鉴定为抄袭或严重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


  (四)为推行我校博士生招考改革,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9年继续实行不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策。


  (五)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审核通过后形成正式录取名单。学校将在教育部录检通过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时间约在7月初。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与保障


  (一)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2-2180299。


  (二)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院巡视组共同负责各院博士生复试录取巡视督查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凡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员报考本单位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咨询及申诉渠道、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六)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相关单位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七)实行保密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考核专家、命题(含面试命题)教师、相关工作人员等都要签订博士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


 十、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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