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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业务科总分 |
单科 |
外语 |
教育学 |
120 |
60 |
45 |
中国文学 |
100 |
50 |
55 |
基础数学 |
80 |
40 |
40 |
二、复试对象
达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条件的考生均可以参加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均量化。
(四)复试一般以差额方式进行。
(五)有亲属报考本培养单位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等复试工作。
(六)校内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及细则须按照当年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四、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培养单位的复试及录取工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本培养单位复试及录取的督查(包括复试程序、复试办法、录取结果、投诉处理等)。各培养单位对所有的复试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办法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对不称职的复试人员要及时调换。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工作人员不能参与有直系亲属考生参考的相应学科(专业)复试工作。
(四)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现场时关闭通讯工具。
五、命题及评卷原则
(一)命题人员由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与培养单位各复试小组组长商议确定,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其中一科的命题工作。
(二)加强保密措施,严禁泄密(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成绩公布前均为国家机密)。
(三)评卷由复试小组共同制定评分标准、共同评卷。
(四)答题纸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其中:
(一)博士预研究计划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复试满分80分,48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英语口试满分20分,12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加试科目2科以及政治理论科目,每科满分10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除免试考生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
七、总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A初试专业总成绩+B复试总成绩。其中:
(一)A初试专业总成绩=初试业务科1成绩+初试业务科2成绩。
(二)B复试总成绩=预研究计划成绩+专业复试成绩+(外语口语听力成绩)。
(三)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复试安排由学院自定,详见附件。
附件1:文学院
附件2:数学科学学院
附件3: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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