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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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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山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促进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研考[201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我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的人才。


  (一)坚持科学选拔。以“为国选材、立德树人”为宗旨,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对综合素质考核制定科学的评判标准和规范的评判规则,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坚持统筹组织,统一管理。强化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强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堵塞失职失责漏洞,从源头上遏制和切断一切有违公平公正选拔人才的行为。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宣传、保卫、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室)、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教务处、计财处、设备处、后勤处和校医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全校的硕士生复试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及若干工作组。


  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的相关政策,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研究生院在学校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硕士生复试的各项工作。


  (三)各硕士生招生学院分别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及各学位点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工作职责:按学校要求成立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


  (四)各学院按一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与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小组。


  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组长由学科、专业带头人担任,成员由学科、专业中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研究生的硕士生导师担任,同时配备秘书1人(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报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培训合格后上岗)。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名,含秘书1人。


  参加复试考生较多的一级学科可同时成立若干个平行小组,每个小组组成须符合上述要求。


  三、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参加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分和单科成绩符合教育部划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以及我校部分专业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


  我校部分专业执行复试分数线如下:


学科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复试分数线

125300

会计硕士

190


  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48分。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根据各学科、专业上线生源和调剂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四、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在复试考生报到时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内容与组织方式


  1.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专业课考试(笔试)


  (3)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面试)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


  (6)身体素质检查


  2.考核方式与组织方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通过“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复试进行时,通过面试小组教师与考生面谈,进一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需要严格考核。


  (2)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3)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面试形式为主,重点考核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实践(实验)能力主要考核考生实验测试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及形式由各学院确定。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特别注重对考生实践经验、动手能力和应用创新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进行考查。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6)身体素质检查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复试合格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二)专业课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


  (三)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60分及以上。


  (四)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60分及以上。


  (六)身体素质检查合格。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记分办法


  考生总成绩采取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所得,具体记分办法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权重70%,复试成绩权重30%。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专业课成绩×21%+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4.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4.5%(报考公共管理、会计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3)。


  七、排名与拟录取


  (一)排名


  各学院根据考生的复试权重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存在相同成绩时,按初试成绩排序(调剂考生在复试合格的条件下排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之后)。


  (二)拟录取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排序结果从高到低提出拟录取名单和拟录取类别。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变化、各学科、专业生源情况,可对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八、复查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疑,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确定并安排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复查过程中如发现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情形的,经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批准认定后方可改动成绩,并重新计算综合成绩。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


  九、录取及公示


  研究生院认真审核各学院复试排序名单和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并报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教育部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定向就业考生需在录取前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


  十、接收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系统时间设定


  1.每次调剂系统开通前,学校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提前发布调剂缺额专业、系统开通时间及调剂要求等其他调剂信息。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设定为36个小时。


  3.线上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视考生接受志愿具体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线上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调剂系统一直开放。


  (二)接收调剂要求


  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是我校线上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包括校内调剂与校外调剂,校内调剂优先。


  1.校内调剂


  参加校内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


  (1)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学科、专业与调入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2)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调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学科、专业与调入学科、专业相近。


  (3)原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原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全日制。


  2.校外调剂


  参加校外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


  (1)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满足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2)报考学科、专业同调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调剂考生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跨学科调剂),且与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所列的学科、专业相同。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业务课至少一门相同。


  (3)考生选报调剂志愿时,不仅要选择学科、专业,同时要选择研究方向,缺一不可。


  (4)原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入到非全日制,原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得调入到全日制。


  (三)调剂工作程序


  1. 每次调剂系统开放周期内,根据我校调剂通知相关要求对调剂考生进行综合筛选。


  2.所有调剂工作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我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报考学科、专业,毕业专业等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筛选,并通过该网站给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要及时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我校对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安排复试。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监督机制


  (一)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纪委(监察室)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监督电话2051043。


  (二)复试工作实行巡查制度。复试期间,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校纪委(监察室)、研究生院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三)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五)复试工作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考生提出的合理投诉和申诉,要及时受理、组织复议,并及时给予考生答复。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报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决定是否再次复试或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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