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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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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公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为全面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审批复试及录取办法,指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和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下设应急管理组、综合协调组、网络技术保障组、舆情监控组、监督检查组,共同开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可由院系副书记、院系纪检委员、辅导员担任,原则上应为3-5人,负责本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的全程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负责受理考生举报与投诉,并对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研究生院指定专人全程监督检查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三)各院系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育的主要领导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成员可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选用“云考场”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和钉钉做为备用平台。


  (二)复试时间


  今年我校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工作,第二阶段为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如下:


  2023年4月6日前原则上完成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工作。


  2023年4月20日前原则上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具体复试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院系网站公布信息。


  (三)资格审核


  在网络远程复试前3天通过复试平台提交相关PDF版电子材料。院系按提供材料精准做好 “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的考生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考生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档案材料保管单位的党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往届考生需提交学历zheng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zheng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考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并失去拟录取资格。


  2.“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材料提交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工作单位同意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6.考生自愿提供其他证明考生研究潜能的材料,如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以及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补充材料。


  (四)复试规则


  1.成绩要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进入复试初试基本要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比例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按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对上线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按实际上线考生人数名单组织复试。


  (五)复试内容


  以面试为主,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综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0分钟(含自我介绍、专业知识考核、外语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自我介绍、专业知识考核、外语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占比由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定。


  1.专业知识考核。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将笔试、实验、上机等考核项纳入专业知识考核,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的考查,同时应细化、设计个性化、有针对性的问题,考核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可为此适当增加远程面试的时间。为保持规则统一,由各院系复试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内容组织实施。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的加试成绩由各院系在考试结束后报送研招办。


  2.外语能力考核。重点考核考生听、说、读、译等能力。


  3.综合素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


  (六)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50%


  2.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


  (七)复试程序


  1.发布复试通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通知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时公布,调剂考生是否进入复试由各院系会同研究生院确认后在调剂管理系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及时关注青海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复试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复试。


  2.核对复试信息。在复试开始前由复试工作小组再次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包括准考证、学籍学历、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不符的考生不能进入复试。


  考前,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四比对” (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


  考中,要采取“一平台”(云考场),“三随机” (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3.交纳复试费用。根据“云考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要求,需要交纳平台系统使用费,收费标准为30元/人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交纳。


  (八)复试纪律


  1.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2.院系要充分重视对复试工作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工作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4.对在复试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调剂办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于2023年4月6日开通,学校届时将及时公布调剂办法和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调剂信息。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内,即一志愿报考**码与申请调入**码前2位(学术型)和前4位(专业型)应一致,优先调剂相同专业考生。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优先调剂考试科目相同的考生。即考试科目为3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3科的专业,考试科目为4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4科的专业。


  4.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4-数学(农)和 396-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自命题数学与统考数学类科目不可视为相同);314-数学(农)和 315-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5.考试科目无统考数学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考数学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未考统考数学或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的考生不能调入初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


  6.考试科目为201-英语一和 204-英语二可视为相同。


  7.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B区对应的非照顾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8.初试成绩相同情况下,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的考生可优先调剂。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


  10.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1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学术型,但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不可调入专业型。报考非临床医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专业型,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原则上不可调入学术型。


  12.各院系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B区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可自主确定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报考非专项计划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其他具体学术要求,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二)调剂工作要求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已经达到实际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原则上不开放调剂系统。


  2.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否则无效。


  3.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未达到实际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研究生院统一开放调剂系统,12小时内未完成调剂工作的延长12小时,各院系完成调剂后开始复试工作。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各院系符合调剂条件考生按缺额人数不低于本次招生计划的120%确定,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人数进入复试备选库,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二次审核确认无误后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各院系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应及时发布通知,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测试和复试准备工作,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复试准备不足无法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的需由考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录取时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和初试成绩均相同,按照先看政治单科成绩,后看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程序


  1.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通过复试待录取的考生在报到入学前前往符合规定医院进行体检。


  2.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公示期间各院系将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审定后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


  4.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5.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再次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份、学籍学历等重要信息审核,审核未通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开公示


  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遵循“谁公开、谁把关”和“谁公开、谁解释”原则,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信息均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研究生院和各院系要提前在研究生院官网和各院系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学校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指导督促招生院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突出院系主体。各院系是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做到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三)健全完善制度。各院系要制定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集体决策监督机制。要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招生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人员的培训,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四)优化考生服务。各院系要本单位网站发布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办法),及时、准确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本院系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特别是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要让考生及时充分知晓。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及时受理并解答考生复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突发状况,并做好安抚解释工作,妥善化解问题矛盾。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应考尽考。


  (五)加强监督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录取管理办公室要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研究生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来源:https://yjs.qhu.edu.cn/tzgg1/2140306d39744c1198be5ce89acb3f3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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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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