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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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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检委员及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学院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人以上(含5人)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该小组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设两个以上(含两个)复试小组的,应执行统一的办法和程序、统一的评价标准。


  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


  学院应对复试小组、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要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管,对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复试结束后将音像资料交研究生院集中保存。


  二、招生计划


  各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推荐免试生(含研究生支教团及农村教育硕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类使用,不得相互挪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不分配至具体学院,实行全校统筹。


  学校将根据生源及社会需求情况对各学院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实行动态管理。


  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上未公布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得招生。


  研究生导师招生按照《关于印发<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扬大研院〔2014〕22号)及《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关于全面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扬大研院〔2019〕16号)文件规定执行,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招生。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招生计划和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分数线”)。


  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时须执行相同的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并实行相同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可分开复试,分开排序,亦可同场复试,分开排序。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符合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符合分数线要求)不足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可适当从校内、校外调剂部分合格考生参加复试,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确定拟复试人员名单。


  复试应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复试方式


  研究生复试分为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形式,为充分考核和选拔人才,一志愿考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可根据情况选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进行。原则上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要确保考核流程、导师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的须提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备。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通过思想品德考核、面试、专业课考核、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等形式,重点对考生思想品德、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含听力和口语)等进行考核。


  (四)复试流程


  1.复试方案报送。学院复试前需及时报送《扬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经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学院负责公布并及时通知复试考生。


  2.报考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以及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业务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习态度、个人诚信、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核。学院在考核时应参阅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考核表。


  学院可在面试前对拟参加复试考生进行心理测评及思想品德考核。学院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及思想品德考核结果负责。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面试考核。学院组织各复试小组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命制多套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每套试卷不得少于3道试题,供面试时随机抽取,试题内容应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实验)能力考查等。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应有评语、成绩和详细记录。对每位考生的面试记录由复试小组指定专人当场填写,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给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材料经复试小组成员签字后妥善保存。


  5.专业课考核。专业课考核可采用笔试方式或者考查方式进行。采用笔试的(线下或线上笔试)考试时间不得少于1个小时。考核过程须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和随机工作机制。学院负责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专业课试题的命制工作。专业课试题命制应参照《扬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要求进行命制。试题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要严格执行命题、审题及保密责任管理并按照国家机密级材料管理,相关要求参照我校《关于印发<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校研院〔2019〕2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可单独进行。


  6.复试加试。对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或高职高专)、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身份报考的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要进行全面、严格复试。要重点考查其所报考学科相关本科主干课程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情况。其中,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且不同于初试科目和专业课,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加试科目采用笔试形式考核,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及考试范围,应在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时告知。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加试所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是否考核其实验技能,由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研究确定。加试科目按同等学力考生相关要求执行。


  7.签定承诺书。各学院在对非全日制考生进行复试时,需要求考生填写《扬州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调剂阶段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需要求考生填写《诚信复试承诺书》。


  (五)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考核成绩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20分),9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可采用笔试或与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形式。


  (六)复试时间


  1.各学院自行确定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一般应于3月底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调剂复试时间不得早于3月底,但应于4月1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


  2.专业课考核、面试、复试加试科目考试的时间及地点,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情况自主确定。考场应集中统一。各学院要认真组织,选派符合要求的监考人员,并培训工作人员,严肃考场纪律,做好专业课考核工作。


  (七)其他事项


  1.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 [2018] 8号)规定执行。考生复试阶段须提交《身体健康状况调查表》,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达到《扬州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要求及加分值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3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服务证、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证明等,并加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3.复试费缴纳。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现场复试考生在报到前须登录我校综合缴费平台(http://fee.yzu.edu.cn/)缴纳复试费,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


  4.严肃考风考纪。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有关要求,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严禁本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举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即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调剂程序


  1.学院提前制定接收调剂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要求,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成绩要求、考试科目要求、工作程序、缺额信息、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2.学院将审核后的接收调剂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完成设置。


  3.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简称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调剂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学院及时登录调剂系统为拟复试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


  5.考生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6.研招办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7.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三)注意事项


  1.对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调剂考生,若初试科目完全相同,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调剂系统接受考生申请的时间不少于12小时。调剂完成后应及时关闭调剂信息。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下同)、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日制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者);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学习,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非全日制原则上均为定向就业研究生,需在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不调人事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


  (二)综合成绩


  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硕士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60%+复试成绩÷3×40%


  2.其他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3×40%


  (三)录取原则


  1.各学院按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排定名次,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生顺序分类排列,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注明录取意见:“录取”、“备选”、“不录取”及“放弃复试”等。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3.思想品德考核、加试成绩及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将于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照片、zheng件、学历、学位、档案、报考资格及专业能力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应将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包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小组名单、命题小组人员名单、考生拟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和复试具体安排等信息)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各学院应认真填写《扬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分管院领导审查、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五)信息公开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各学院应将本复试办法、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复试录取程序,规范复试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同时,所有录取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并公开。未经“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新生学籍注册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信息为准。


  (六)申诉渠道


  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应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学校联系部门为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及申诉电话:0514-87979213,邮箱:yjszs@yzu.edu.cn,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附件【诚信复试承诺书.doc


  附件【扬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品德考核表.doc


  附件【扬州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doc


  附件【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doc


  附件【扬州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doc


  附件【个人身体健康状况调查表.doc



  来源:http://yjszs.yzu.edu.cn/info/1018/19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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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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