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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安全、公平、科学地做好我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组织管理,加强信息公开,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三)坚持择优录取。强化复试考核,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加强现代教育手段在复试中的应用,切实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
(四)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做好招生考试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二、最低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A类地区分数线,我院各科目最低分数要求如下:
政 治 38分 外 语 38分
业务课一 90分 业务课二 90分
总 分 347分
三、复试方式、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复试方式
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形势,我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决定采取远程网络复试的方式,笔试科目统一调整为网络实时试题问答。复试前将统一组织考生进行系统模拟演练,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关注研究生部网站。
(二)复试报名
进入复试考生请于2020年5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我院指定邮箱:syyyxyyz@163.com。
1.《研究生复试评分单》 (见附件1、附件2),命名方式为:报考培养单位名称及代码_研究方向_考生编号_姓名_复试评分单(例:003声乐歌剧系_声乐演唱_10177XXXXXXXXXX_张三_复试评分单);
2.学术学位各研究方向及专业学位相关研究方向的考生按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科目考试要求》提交论文(统一论文封面,见附件3)或作品,命名方式为:报考培养单位名称及代码_研究方向_考生编号_姓名_论文/作品(例:001音乐学系_中国传统音乐_10177XXXXXXXXXX_张三_论文或002作曲系_作曲_10177XXXXXXXXXX_张三_作品);
3.非应届生须提交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须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报考培养单位名称及代码_研究方向_考生编号_姓名_证件材料(例:001音乐学系_中国传统音乐_10177XXXXXXXXXX_张三_证件材料);
考生可自行决定上传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或人事档案中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以上补充材料为非必要提交,仅作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不计入复试成绩。如确定提交须将补充材料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报考培养单位名称及代码_研究方向_考生编号_姓名_补充材料(例:001音乐学系_中国传统音乐_10177XXXXXXXXXX_张三_补充材料)。
(三)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
各研究方向的专业面试、英语面试。
2.考试时间
2020年5月下旬开始,6月中旬结束,各培养单位分时、分批进行。
3.考试要求
复试各专业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科目考试要求》。
英语面试为口语能力测试。
四、招生计划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2020年我院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91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6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90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41人。
五、复试成绩核算
(一)复试成绩的核算方法
1.学术学位各研究方向及专业学位相关研究方向(作曲、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舞蹈编导、歌曲作法研究、编曲制作研究等创作方向及乐器工艺、音乐治疗、音乐管理)专业复试成绩(100分)=试题问答成绩×50% +面试成绩(所有主考教师评分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50%。
2.专业学位各表演相关研究方向专业复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所有主考教师评分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
3.专业学位中钢琴教学法、声乐教学法研究方向专业复试成绩(100分)=试题问答成绩×40% +面试成绩(所有主考教师评分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60%。
4.英语复试(100分)=英语面试成绩。
(二)复试成绩的构成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复试成绩×95%+英语复试成绩×5%。
六、录取
(一)专业复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5分;英语复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同等学力与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科目均为笔试,单科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构成。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规定,我院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各为50%。
考试成绩(100分)=初试成绩总分×0.1 +复试成绩×0.5
(三)考生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据各专业计划由高至低依序录取。如遇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业复试成绩为第二排序,以初试两门业务课成绩为第三排序。未完成计划的研究方向,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剩余计划调配至合格生源充足的研究方向使用。
(四)学院将根据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调剂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预计于5月20日开通,申请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履行调剂程序,有调剂意愿的上线考生应及时上网了解调剂信息以及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申请和确认工作。
我院全日制学术学位(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全日制专业学位(音乐、舞蹈)、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音乐、舞蹈)的部分研究方向接收调剂生。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八、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沈阳音乐学院关于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处罚的规定》(沈音院字〔2016〕12号)严肃处理。
(二)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024-83910311、024-23892833、024-86156946。
邮箱:syyyxyyz@163.com、syjiwei23892833@126.com。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子祥 莫正刚
电话:024-83910311、024-83951899
传真:024-23924916
邮箱:syyyxyyz@163.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网址: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3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最终解释。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2020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3:研究生报考学术论文封面.doc
来源:http://www.sycm.edu.cn/display_son.aspx?Vid=-1&Nid=14304&DWid=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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