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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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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的要求,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安全有序、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突出学科特色和需求,确保复试录取质量;严格规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安全平稳有序完成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具体工作的布置、指导、审查及监督等。


  各学院(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各学院(中心)成立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复试监督巡视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及巡视检查,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校纪委办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复试比例及复试分数线


  (一)各专业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详见各学院(中心)公布的复试细则。各学院(中心)复试细则将在近期陆续发布。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为:


  1.学术学位类

  2.专业学位类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各学院(中心)依据招生计划自行划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与非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同时参加复试。


  (四)学校分配各学院(中心)的招生计划如出现生源不足,学校将统一收回进行再次分配。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学校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诚信复试承诺


  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应与资格审核材料一并提交。


  (三)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安排在2023年3月25日(周六)至3月27日(周一)期间,其中笔试时间为3月25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各学院(中心)发布的实施细则。


  (四)复试考核内容


  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


  (五)成绩计算方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六)复试分值


  复试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20分。


  1.笔试:测试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考试科目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为准,考试内容由各学院(中心)确定。


  管理类联考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笔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笔试成绩,具体分值构成由相关学院(中心)另行规定。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进行测试。综合面试满分70分,具体结构为:专业知识广度深度25分、外语听力口语25分、综合素质2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在复试阶段完成,由各学院(中心)组织进行。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科目,试卷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具体由学院(中心)组织实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试。


  (七)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学校研招网发布的《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的通知》。各学院(中心)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资格审查的补充规定。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八)缴纳复试费


  考生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应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0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五、调剂政策


  (一)我校全日制各专业不接收调剂;非全日制专业是否接收调剂将另行公告。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调剂。


  (二)调剂时间以接受调剂的学院(中心)发布的调剂公告为准。


  (三)申请调剂考生须同时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和调剂单位调剂专业复试分数线;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四)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五)在达到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院(中心)按照接收调剂计划数乘以200%—300%的比例的方式确定调剂复试人数。如申请调剂人数低于接收调剂计划数乘以200%,则以实际申请人数为上限。


  (六)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收调剂的学院(中心)将提前在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学院(中心)负责。已经向我校缴纳复试费的第一志愿考生,参加我校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第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参加我校调剂复试,需缴纳复试费。


  六、录取


  (一)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二)非专项计划考生复试成绩低于132分(满分220分)为不合格,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成绩低于110分(满分220分)为不合格。


  (三)未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录取参考,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公示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各学院(中心)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各学院(中心)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公告、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咨询申诉的联系方式等,并严格执行。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请考生密切关注各学院(中心)网站。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报考学院(中心)提出申诉,学院(中心)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学院(中心)公示结束后,学校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学校咨询电话:027-88386706;监督电话:027-88386196;申诉邮箱:jw@zuel.edu.cn。学院咨询和监督电话详见各学院(中心)复试细则。


  八、复试录取纪律及违规处理


  (一)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准确把握客观标准,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加强复试工作相关人员的考务纪律管理,落实回避要求,强化考务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二)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学院(中心)复试监督巡视组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视为已承诺遵守这些政策规定。


  (四)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来源:http://yzb.zuel.edu.cn/2023/0318/c4643a32756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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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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