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录办法
一、报名及初审
报考我校(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须在我校(院)推免生报名网站(https://yjszs.ccps.gov.cn/DangXiaoSS/rec/login.aspx)上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17:00。
即日起,我校(院)将对报考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发送初审合格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系统动态,注意查看系统通知。
收到我校(院)初审合格通知的考生,请在2020年9月17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成复试通知确认。未按期确认的考生,将默认为不参加我校(院)复试。
二、资格审查
2020年9月18日24点前,完成复试通知确认的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学生证详情页及注册页;
3.推免生资格证明。由所在院系开具并加盖公章,或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公示截图;
4.《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接收普通高校推免生申请表》(附件1);
5.加盖党组织公章的党员证明;
6.个人陈述(2000字左右,主要介绍本人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本学科领域的了解和认识);
7.本科正式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8.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英语成绩单;
9.学术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证书;
10.考生知情承诺书(附件2)。
以上材料采用清晰的电子版文件、照片、扫描件等形式均可。材料使用学信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提交面试材料”功能进行提交,同时使用电子邮件以“专业+姓名”命名,于规定时间发送至邮箱:yzb@ccps.gov.cn。
请考生以诚信为原则,实事求是提交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相关材料原件及需存档复印件,在入学报到时统一进行查验、收取。
三、复试
我校(院)推免生复试包括英语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两部分,由各教研部门负责考核。复试时间定于9月21-23日,采用远程视频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时间安排见后续通知。
(一)英语能力测试
英语能力测试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档,测试形式由教研部门决定。大学英语四级达到550分以上(含550分,下同)或大学英语六级达到425分以上;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雅思(IELTS)成绩达到6.5分以上,判定为英语能力测试“合格”,可免试英语。
英语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专业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强调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进行考察,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左右。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现场表现和考生提供的个人材料,独立打分,最后计算平均分作为考生专业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情况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当场计算成绩、写出评语。专业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各专业可根据学科要求,自行选择对考生进行加试,加试可采取笔试或面试的形式。加试成绩不计入专业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是否加试以复试小组通知为准。加试笔试命题、印制试卷、组织考试、阅卷统分均由教研部门负责,各项工作均须符合国家和我校(院)保密规定。
四、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名单公示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卫生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可就近选择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须使用统一制式表格(附件3,正反面打印),非统一制式表格不予接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将依次递补复试合格、候补录取的考生。
五、录取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在推免生报名网络系统中申请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科学技术哲学、战略哲学专业的考生,统一按照哲学一级学科复试及录取;申请国际政治专业的考生,统一按照国际关系专业复试及录取。其他专业的申请考生,在所申请专业进行复试及录取。
对复试合格考生,研招办结合体检结果,综合考虑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教育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回复我校(院)待录取通知者,不能被录取,我校(院)将依次递补复试合格、候补录取的考生。
我校(院)将于入学前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至入学报到之日,本科必修、选修课程出现不及格或不合格;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纪律处分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未通过;
4.未能在2021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推免生的正式录取通知书于2021年6月寄发。
推免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提供各类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接收普通高校推免生申请表
2.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知情承诺书
3.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
来源:http://www.ccps.gov.cn/tzgg/202009/t20200913_1433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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