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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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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多元拔尖创新型人才选拔机制,吸引更多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导师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和导师见《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点击查看)。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只招收1名“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


  (二)各专业接收“申请-考核”制人数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的30%。硕博连读招生人数不足时,盈余计划可与“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统筹使用。


  (三)我校设立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独立设置,专项专用。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可申请该专项计划,招生学院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三种招生方式依次选拔,额满为止,具体要求见相应招生简章。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申请人须符合国家和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申请对象与范围: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需取得硕士学位)。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被SCI、EI或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


  2.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被SCI、EI或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可以是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3.以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获发明专利1项;


  4.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3,不含教材、译著、编著,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


  5.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5);


  以上成果认定期限:往届生为近5年,应届生为近3年。


  (五)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或CET-6≥425;


  2.TOEFL≥80分或IELTS≥6.0


  3.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4.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其中,第1-3条所涉成绩有效期为5年。


  (六)身心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八)报考就业方式一般应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属全脱产在校学习,即入学前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全部转入我校。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5日期间提出申请,通过宁波大学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报名,网报系统上所填的各项信息必须规范、准确、完整,填写要求见《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说明》(附件1),请仔细阅读。


  (二)提交报名材料


  1.《宁波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2.《宁波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申请表》(附件2);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附件3);


  4.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参与科研情况相关材料;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进展情况等);


  11. 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附件4,推荐书须由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签字);


  12.政审表(应届生,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附件5);


  13.“专项计划”申请承诺书(仅限申请“专项计划”的考生填写,见附件6)。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排放,并于11月25日前交到或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寄至申请专业所属学院(以邮戳日期为准)。如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封面请注明“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报名材料”。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报名信息作废。


  (三)资格审核


  2020年12月3日前,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并对名单进行公示。


  (四)综合考核


  2020年12月18日前,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笔试)、科研能力考核、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5个方面。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任一考核环节成绩低于该环节满分成绩的60%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在SCI源期刊online(须有DOI号)发表的论文视同正式收录。


  (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录取的应届生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通知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五)我校将在教育部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574-87609136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15日






  来源: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72/156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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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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