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22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办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上海交通大学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明确推免工作定位,规范推免招生程序,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推免工作办法。
一、招生计划
我校每年公布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目录及拟招生人数,录取推免生人数以最终确认录取信息为准。
工程管理硕士(MEM)中的工程管理(专业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专业代码为125602)、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硕士专业学位及全部非全日制硕士学位不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英语要求CET6≥425(TOEFL≥90或IELTS≥6.0),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4、在目前就读学校获得教育部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世界一流高校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也可申请直接攻读部分学科的博士学位。
5、符合招生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人才选拔制定的申请要求。
6、申请人的健康状况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招考体检标准。
三、接收程序
1、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的申请办法。部分学院通过夏令营选拔优秀生源,请考生关注所申请学院网上发布的接收推免生信息。
2、符合条件的推免生须根据学院要求,9月23日起,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填报个人资料信息,网上支付,9月28日起至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学院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3、经申请学院审核后,择优确定复试名单(申请人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的复试通知为准,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4、获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需按照接收学院的要求参加复试。复试着重对理论基础、科研潜力、专业技能和创新潜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各学院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复试办法及要求。
5、各院系招生工作小组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推免生选拔的综合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学习情况、科研潜质等业务素质,与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
6、接收学院向拟录取推免生发出拟录取通知(推免生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发出的拟录取通知为准,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7、学校在“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http://yzb.sjtu.edu.cn)上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全部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网gk.sjtu.edu.cn ,点击“公开栏目-财务资产及收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查阅。
五、其他事项
1、按照上海市教委要求,各招生学院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被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招生统考。
4、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3)毕业设计(论文)、实践实习等成绩达不到所在学校推免生要求;(4)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5、联合培养基地招收的研究生仅第一学年在交大上海本部,其余学年在联培基地,学校上海本部不再提供宿舍。具体见各学院基地招生简章。
六、监督监察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和纪委监察部门将负责对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及拟录取程序实行全面有效的监察。举报电话:021-62821069(研招办)、021- 34206217(监察处)。
七、特别说明
本办法由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招生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招生文件为准。
来源:https://yzb.sjtu.edu.cn/info/1024/10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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