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接收优秀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的工作,特制定我校接收推免生章程,具体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申请人必须是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申请人须已经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二、申请专业
申请人可向我校各全日制学科专业(除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提出申请。
三、申请程序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功能开通后至2022年10月15日前登录该系统向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扫描后的电子版(见附一)上传系统。
2.我校相关学院将对申请者进行初评,择优选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申请人在接到复试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我校复试通知并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时需审核“附一”中材料。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复试具体由各学院组织,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方法与时间由学院自定。复试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所有复试工作须在2022年10月18日前完成。
四、资助与奖励政策
凡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推荐免试生,入学后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另外还将通过国家奖学金、三助岗位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
五、其他
1.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全部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2.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者,可以和我校研招办联系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处理。
3.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实内容,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关于招生的其他相关信息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招生工作栏。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c.shnu.edu.cn,研招办联系电话:021-64322314。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2年9月
来源:http://yjsc.shnu.edu.cn/b7/10/c17204a76776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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