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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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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其基本要求是: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体系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学风严谨,具有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使命感和事业心。


  2. 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的工作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在知识结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能满足实际工作或进一步深造的需要。


  3.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其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对学分、科研能力与水平、学位论文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及本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的课程设置等。计划在新的学科、专业开始招生的院系,须制定完整详实的培养方案,在制订下一年度招生专业目录时要同时完成下一年度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个人培养计划是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的修课计划、论文写作计划以及为实现就业目标应做的知识储备与技能训练计划等。具体包括:应修课程与时间安排、学习与考核方式、完成各培养环节的时间表、论文要求和写作进度、主要读书目录等。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导师应根据研究生的个人情况与研究生一起制定、修改、完善个人培养计划;根据本人学习和科研进展,个人培养计划可适时调整。


  三、学习年限和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或3年,应修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经国家批准立项的学位项目,以批准的学制为准。对跨学科考入和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应明确要求补修的课程,补修本科生课程的,可计学分,但应修总学分要求要相应增加。对交叉学科研究生,可根据需要补修本科生课程,但至多认可6学分,超过的学分可计入成绩,但应修总学分要求作相应增加。


  四、课程设置


  硕士生课程设置应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研究生层次的特点,注重基础性、系统性、前瞻性,有一定的宽度和深度。偏理论的学科专业要适当增加基础理论和学科前沿课程,注重科研训练;偏应用的学科专业要适当增加课程的实用性,注重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


  (1)思想政治理论课:共 3学分,其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全体研究生必修,记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必修其中一门,记1学分。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硕士生可以不修以上课程,但须选修同等学分的其他公共必修课程。


  (2)第一外国语:必修课,2学分。留学生第一外国语为汉语。入学时符合免修条件的,可申请免修,获得相应学分;不符合免修条件的须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


  (3)本学科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计9-12学分。


  (4)本学科专业选修课:一般3--6门:计6-15学分。


  (5)独立研究或专题研究:一般一学期可计1学分,总共不超过2学分。


  五、课程学习和考核要求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研究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依据培养方案、个人培养计划和本学期教学计划完成选课,进行课程学习。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研究生课程一般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研究生课程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论文等形式进行。考试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由所在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研究生的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报告、文献阅读、课堂讨论、作业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研究生课程成绩采用等级制记录。成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B+、B、B–、C+、C、C–、D+、D、F。成绩达D(含)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


  实习实践、创新创业类课程可以采用考查方式进行考核。考查可采用撰写报告(论文)、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查成绩以P、NP记,P为合格、NP为不合格。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但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成绩不合格的,必修课必须重新学习,选修课一般应重新学习,也可经导师同意后改修其他选修课。


  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国(境)外学习和研究的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所修课程符合我校要求的,可以办理学分转换和认可手续,认可总学分数不超过选修课所要求学分数的三分之一,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应在本校完成。


  研究生联合培养出国(境)修课学习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符合研究生个人培养需要,属于有计划的外出选课,得到了导师和所在院系的批准,开课单位的学术声誉与学术地位与北大相当。所修课程,需导师和主管院长审查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后认定学分。


  六、培养环节要求


  (1)实习、实践环节:该环节在培养方案中的具体体现有教学实习、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作为助教协助任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或参加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达到要求者,可计2-4学分。


  (2)论文开题报告:是必修的培养环节,不计学分。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选题来源、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状况、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研究方法、预期研究结果和论文写作计划等。开题报告的文字材料交导师审核,由导师严格把关。两年制硕士生一般在第三学期完成,三年制硕士生一般不迟于第五学期。


  (3)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不计学分。


  (4)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之前,是否要求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由各院(系、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定。


  七、学位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应至少用一年左右时间从事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学位论文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是一篇系统的、完整的、有一定创新性的学术论文,应该达到公开发表的水平。


  涉密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报校保密委员会审查,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然后按照校保密办和图书馆的相关规定办理。


  八、其他


  本规定适用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参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执行。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https://grs.pku.edu.cn/pygz/sspy/zdzc111/3486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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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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