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30501)(2017 年修订)
一、培养目标
1.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学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2.了解本学科最新动态,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宽的知识面,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当今世界和中国的实际问题。
3.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能够从事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科研和党政、群团管理工作。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运用该门外国语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有一定的听说能力和较好的写作能力。
二、研究方向
1.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
2.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改革
3.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 3 年。研究生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不得超过 6 年。
四、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整个培养过程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使硕士研究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加强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学习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1.导师要因材施教,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要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和科研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帮助。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撰写论文相结合的方式。
2.在指导上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对研究生的综合考核、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等重要环节,应由导师组集体讨论。
3.研究生的理论课学习,采取课堂讲授与自学、讨论、习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着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4.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文明礼貌教育,要求研究生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1.学分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 33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 21 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 9 学分,实践环节(学术活动 1 学分,教学实践 1 学分,社会实践 1 学分)3 学分。
2.课程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实行学分制。其中学位课程又分为公共学位课与专业学位课,非学位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专业课程每 16 学时计 1 学分。
学位课程属于本专业基础理论性必修课,适合于各个研究方向。所有学位课程均属考试课程,考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设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考核方式由各任课教师自行决定,成绩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
专业外语应与专业课学习及外文文献查阅或学位(毕业)论文准备工作相结合,要求学生阅读量不低于 15 万字,计 1.5 分。
基础英语:凡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6 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 6.5 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 85 分及以上或入学时参加研究生基础英语免修考试合格者,均可免修研究生基础英语,直接获得 3 学分;
不符合免修条件的研究生,必须参加研究生基础英语课程学习,考试合格方可获得 3 学分;既不符合免修条件又不参加研究生基础英语学习的研究生,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协议,在申请硕士学位前自学研究生基础英语并达到上述免修条件,方可获得 3 学分。
高级英语:凡获得基础英语免修资格的研究生可以选修高级英语课程,考试合格,可取得 1.5
学分。
应用英语类课程: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修研究生应用英语类课程,考试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3.补修课程
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主要课程 2 门。补修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补修课程由学院根据本科生的教学计划,统筹安排。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4.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见附表)。
六、实践环节(必修)
1.教学实践:为了培养研究生的教学能力,研究生必须为本科生授课、辅导、批改作业,合计工作量 16 学时,以“合格”为通过,计 1 学分。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
2.社会实践:学院及研究生导师应为研究生安排不少于 2 个月的社会体验或社会服务,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末的 8 月至 10 月份。可以安排研究生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管理部门,结合学科特色从事管理或服务工作;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就业需要自己安排社会实践(包括短期打工),目的是锻炼研究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实际工作能力,提高就业能力。该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写出不少于 3000 字的实践心得体会,实践单位签字盖章、导师签字后即可获得 1 学分。
3.学术活动:研究生提交答辩申请前应结合自己的论文工作在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范围内作学术报告至少 1 次,听取学术报告 10 次以上。提交答辩申请前,研究生应将学术活动登记表提交导师,由导师评定成绩,通过者可获得 1 个学分。
七、中期筛选
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学位论文研究之初,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末。中期筛选按优秀、合格、跟踪培养、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出成绩,提出筛选意见。具体操作参照《济南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暂行办法》进行。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要求观点正确、内容充实、资料丰富、逻辑严密、文笔流畅、有独特见解。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做好论文工作计划与开题报告。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从开题报告通过之日起至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不得少于一年。
1.论文开题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条件(经费、设备等)、工作计划、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要求查阅 50 篇以上的文献资料,文献综述不少于 5000字。开题报告由专家小组根据评分指标评出成绩并给出能否通过的意见,经学科所在学院主管研究
生教育的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开题的程序、成绩评定等按照《济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2.中期检查
在学位论文撰写中期,组织检查小组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度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具体规定参照《济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3.论文答辩
研究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本人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办理。
九、毕业及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授予工作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十、其他
1.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由学校统一布置,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经学校批准备案后执行。
2.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修订的,必须按上述程序审批。
3.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
4.此培养方案适用于本学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自 2017 级开始实行。
十一、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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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marx.ujn.edu.cn/info/1033/13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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