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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学科介绍:环境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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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学科介绍:环境科学与工程


  一、学科简介


  海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为工科学科,于2004年获环境工程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2005年获环境科学学士学位授权点,2017年获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本学科也是海南唯一的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肩负研究热区环境保护技术和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重任。海南是“一带一路”倡议支点、南海开发的服务基地和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地,对生态环境保护极为重视,学科借助海南的区位优势,根据自身特点,提倡“立足海南,服务地方,走向东南亚,联接世界”的应用型发展思路,围绕热区环境热点问题展开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争取在解决热区环境问题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突破,成为海南省环境保护重要的技术力量。


  学科目前拥有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30多名(含校外导师);拥有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各科研团队在研经费充足。坚持多学科横向联合,与省内外多家环保企业、设计院和科研院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设立了多个科研教学实践基地,设立了联合培养模式,形成以热区特色为基础,兼顾我国国情,培养具有热区特色、专业过硬、科研和工程能力强、具有核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环境科学与工程高级人才培养基地。


  学科研究方向:


  1、热区水环境污染控制与水资源保护:基于物理、化学、生化、生物和生态原理,并辅助采用软件模拟手段,研究热区环境的污水处理与回用、水环境生态修复、饮用水卫生与安全、生态水文和水资源保护等技术,致力于工程应用和社会服务,争取打造成海南最重要的技术力量,并走向东南亚。


  2、热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环境材料:基于物理、化学、生化和生物原理,以资源化利用为目标,致力于热区环境的生活垃圾、污泥、农业、林业与工业等固体废弃物的环境效应与安全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研究,深入开展热区固废环境效应机理机制及资源化产品如土壤调理剂、新型环境功能材料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工程应用,形成热区特色研究与示范。


  3、热区污染物环境行为与环境效应:采用理论与实验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热区岛屿特色的陆地-淡水-海水之间的污染物(如微塑料、抗生素、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农药和新型污染物等)的环境归趋行为和毒理效应,为热区环境污染控制提供基础资料和技术指导,争取形成热区特色研究,并与东南亚等世界各国形成合作研究。


  4、热区环境规划管理与保障技术: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原理,致力于热区环境规划、环境评价、环境管理、环境经济与政策、环境监测与模拟、能源与环境等方面的研究,实现生态环境的永续发展,争取形成热区特色研究。


  二、培养目标


  1、基本知识培养目标: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包括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理论/知识。


  2、基本素质培养目标:具备较高科学素养;要具有献身科技、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具备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研究成果。


  3、基本能力培养目标:具备获取知识能力,包括良好的信息查询能力、学术交流能力等;对环境领域研究方法、研究过程以及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价值具有清晰的判断;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够运用科学方法,客观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备参与工程实践的能力;具备其他相关能力,如学习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外语能力和计算机技能等。


  4、创新能力培养目标:鼓励学生追求创新思维和跨领域科研能力的提升,培养“独立”从事本学科和相关领域创新型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培养方式。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团队指导的培养方式。在培养过程中,导师(组)起主导作用。本专业鼓励研究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在保证基本要求前提下,具体培养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学年限不超过5年。第1年需要完成课程学习,同时训练实验和研究技巧,并查阅文献、确定课题、准备开题报告,后2年以实验和论文工作为主。其中,课程学习、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汇报、论文写作与答辩等主要环节必须在校内完成。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毕业,但最短不得少于 2 年。


  四、必修环节及学分


  1、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不少于28学分(含课程学习24学分和必修环节4学分)。其中学位课15学分,包括公共学位课 5 学分、专业学位课 10 学分;专业选修课程9学分,包括公共选修课 3 学分和专业选修课 6 学分。中期考核作为必修环节,不计学分。中期考核前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学位课程70分及格,选修课程60分及格。


  2、跨专业考取或同等学历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由导师提出具体意见,决定其是否补修大学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原则上要求至少补修《环境工程学》,并报研究生处备案。补修成绩以60分为及格,并记入成绩档案,注明“本科”字样,不计入总学分。


  3、选修课开课要求有相当于本学科当年报到学生数50%的学生选课(含外专业)。


  本学科课程设置和学分分配的具体情况见附件1《海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规划表》。


  必修环节:


  1、学术活动(1学分)


  研究生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在读期间总次数不少于12次(不包括以会务服务人员形式参加的会议),且提供规范的学术活动记录表格,并经学科负责人审核,满足要求后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2、专业实践(1学分)


  研究生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含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在学期间必须保证累计不少于六个月的专业实践,建议在前二年完成,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要求提交规范的专业实践报告(不同种类的实践活动须提交不同的实践报告),专业实践报告由学科负责人组织考核并评定成绩(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通过后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3、文献阅读(1学分)


  专业文献阅读及报告是研究生了解学科前沿、掌握学科发展动态、进一步巩固专业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增加知识储备量的有效手段,是培养研究生独立获取知识能力的重要环节。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专业文献阅读和综述报告的撰写工作,要求阅读的专业论文、资料不少于30篇(其中外国资料不少于10篇),综述报告不少于1500字,要求在参加开题报告前完成。文献阅读报告经导师批阅合格后,可获得1个学分。鼓励研究生在导师(组)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自主选题。


  未能完成文献阅读及综述报告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开题报告。


  4、学位论文开题报告(1学分)


  按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暂行规定(修订)》(海大办[2014]36号)执行。开题报告由学院组织至少5名专家(其中至少1名正高职称专家,1名校外专家)组成的评议组进行讨论和审核,建议导师也一起参加,以便讨论更加充分有效;时间大约安排在第三学期的中期;评议意见由至少3位专家组成员和导师共同签字。研究生通过开题报告,取得相应学分。未通过者须修改方案后重新提出评议申请。


  五、中期考核


  按照《海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海大办[2014]35号)执行。中期考核安排在开题报告后进行,由学生提交中期考核申请表,开题报告通过后由学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开题报告未通过者不予审核。中期考核作为必修环节不计学分。


  六、学位论文


  (一)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作为一个整体其质量是决定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性因素,其重要性高于发表的论文,学位论文提交后还有教育部的论文质量抽查审核程序,必须高度重视。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学位论文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文献阅读和调研→论文选题→科学研究→论文撰写→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点。按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暂行规定》(海大办[2014]36号)要求,对学位论文的选题、质量和工作量、论文工作中期检查的有关安排等提出如下要求:


  1、导师要加强从开题到科研、论文写作、答辩的全过程指导。


  2、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选择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必须经过合理性与可行性论证。


  论文内容应以研究生本人从事的实验、观测和调查分析的材料为主。论文能反映作者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表明作者具有一定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硕士生论文工作科研时间必须充分保证,一般不少于1年。


  4、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参照《海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修订)》(海大办[2014]35号)进行。


  5、论文要具有一定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学位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方法和研究成果应该经同行专家的评审并得到认可。


  6、论文撰写和答辩按《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海大[2014]97号)及《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规范(试行)》(海大办[2014]34 号)要求进行。


  7、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按《海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


  8、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明确指出本人所做的工作。


  (二)学位申请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同时满足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科研成果基本条件及本学科有关规定,研究生可提出学位申请,经导师和指导小组同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环境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1、申请本学科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1)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取得规定学分,考核成绩合格;


  (2)提交完整的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3)学术成果达到《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科研成果基本条件》(2019年修订)要求,同时满足本学科对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要求。


  2、本学科对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作如下规定:


  (1)以唯一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研究型学术论文,并至少 Online 发表,DOI 号可查(接收函无效);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且海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检索源、EI期刊检索源(会议EI发表无效)刊物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型学术论文。


  (2)凡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加导师团队制订并被采纳的市级以上规划设计,或以第一发明人(包括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且海南大学为第一申请人(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国家/国际发明专利,或如期毕业的学生在海南大学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研究型学术论文,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上的论文,也视为有效。


  3、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以唯一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JCR三区或以上的SCI论文1篇;或在上一年度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研究型学术论文。


  4、以上科研成果必须在读期间产生,且与学位论文本体内容有严格的对应关系。


  5、未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毕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毕业后两年内满足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


  七、课程设置及学分


  详见《海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规划表》。


  研究生选课时需与导师讨论确定,选课表须由导师签字认可。对于专业背景不够的学生,导师必须建议其补修相应的本科课程。


  本培养方案自202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生态与环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https://hd.hainanu.edu.cn/sthj/info/1072/34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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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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