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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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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硕士生培养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科技发展需要的复合应用型、工程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目标是: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了解学科发展动态,掌握相应的技能与方法,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1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学科专业外文资料。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


  二、学习年限


  1.法学、管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含休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休学)。


  2.拟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具体要求见《东北石油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的若干规定》。


  3.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按三跨培养模式,可根据自愿和科研需要灵活安排,时间一般为一年。


  4.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撰写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5.超过学校规定学制的学习期间,研究生不再享有助学金及各种补助金,学校不再发给导师业务费。


  三、培养方式


  1.硕士生培养以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实践技能、获取信息能力,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硕士生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对指导的研究生全面负责。


  3.鼓励硕士生独立承担或参加校内外科研项目,通过参与科研项目,提高硕士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科研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对于校企联合培养的硕士生(包括单独考试入学的硕士生)提倡实行双导师制。即由校内具有实践经验的导师与经企业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四、培养方案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组织教学和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中应包含学科的研究方向、课程设置等内容。


  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审定后,在一定时期内应相对稳定,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


  五、培养计划


  1.指导教师根据每一个研究生的基础、特长、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方向,在硕士生入学两周内制定硕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内容包括培养方向、课程名称、学习方式、学分、考核方式、论文方向及范围等。


  2.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既要保证硕士生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有利于研究生个性的发挥。


  3.培养计划一般不得随意修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修改时,应由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及所属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部批准、备案。


  4.培养计划应在硕士生所在学院存档备案。


  六、课程学习


  1.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在其学习过程中至少应修满30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18学分。不超过36学分(包括必修环节学分)。


  2.硕士生可选修博士生课程为选修课,硕士生可跨学科专业选学课程作为选修课。


  3. 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凡考试课成绩皆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成绩可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即A或优秀(90-100分)、B或优良(80-89分)、C或中等(70-79分)、D或及格(60-69分)、E或不及格(60分以下)。课程考核合格后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4.研究生修读的课程若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研究生课程不安排补考,可跟随下一年级重修。重修成绩不作为综合测评成绩。没有修满规定课程学分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5.研究生可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学习后将试卷及由主管部门认证的成绩证明交到研究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部备案,成绩和学分方予以承认。国际校际间合作培养的学分全部承认,国内校际间合作培养的,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分的50%。(具体参见《东北石油大学合作培养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


  6.研究生课程免修


  (1)通过国家、行业公认的水平测试、相关的专业课程可免修免考;


  (2)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专业课程可免修免考;


  免修的课程,须由研究生本人在开课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字,经研究生部核实批准后,方可免修,并承认其成绩(学分)。


  7.研究生旷课、缓考和旷考的处理办法:


  (1) 在全程考勤情况下,研究生无故旷课累计不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可参加该课程考试。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或研究生部三次抽查无故旷课的研究生,取消参加课程考试资格,跟随下一级重修。


  (2)研究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当在考试前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请假必须有校医院证明。研究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病假证明和缓考申请无效。


  被批准缓考者必须向二级学院申请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考试。缓考课程的成绩以实际成绩计入成绩档案。


  申请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旷考处理。


  8.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重修该门课程:


  (1)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2)考试作弊的;


  (3)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


  (4)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三次抽查无故旷课的;


  (5)旷考的。


  七、必修环节


  1.文献综述


  硕士生修学期间,必须阅读至少50篇与所从事的研究工作相关的文献,其中外文文献的数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写出文献综述报告。


  文献综述报告由导师评阅合格后,交学院存档,秘书汇总,登录教务系统硕士生记1学分。


  2.学术活动


  硕士生在学期间要求选听10次以上学术报告。学术活动由导师负责考核,考核通过后,将考核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记载成绩,记1学分。


  学术活动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


  3.科技伦理与学术规范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学位【2014】3号文件精神,安排专题讲座,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完成专题学习记1学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参照2013年度国务院学位委员办公室发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进行制定。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执行《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学位论文工作是使硕士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学位论文工作按时间的先后分为三个阶段: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证;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对国民经济有一定意义或在学术上有一定价值。论文工作一般应与教研(研究)室的科研主向和导师专长相结合,并考虑到可能的物质条件和时间,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应该鼓励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自己选题。


  2.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开题报告》,经开题论证小组论证及所在院系批准后,报研究生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3.中期检查在开题半年后,研究生汇报已完成的工作、已取得的成果、预期获得的成果、完成论文的可能性、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计划等。


  4.为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与水平,硕士生在报考博士研究生时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5.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至少一学年。论文撰写具体格式见《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详见《东北石油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6.硕士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后,实行“月汇报”制度。硕士生按月将论文工作进展以书面形式向导师进行汇报。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四个月未进行论文工作汇报的研究生不得进入论文工作下一阶段。




  来源:http://yjsb.nepu.edu.cn/info/1064/12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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