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人才培养
一、培养目标、规格和方向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位旨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探索艺术发展的基本规律,发挥学院多学科相互补益、相得益彰的教学优势,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专业技能及良好综合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该领域毕业生应能够胜任艺术设计实践、教育、管理与策划等工作,并具备跨专业实践及自主创业的能力。
(二)培养规格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推动学科的交叉与融合。
2.拥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具有追求真理的献身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能够胜任新形势下社会对艺术行业的新要求。
3.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三)培养方向
1.视觉传达设计
研究广告、展示等视觉传达方式的规律和方法,着力在区域文化传承创新、乡土品牌推广等方面开展实践和研究,把专业理论研究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理论造诣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
2.环境艺术设计
结合设计实践把环境设计理论贯穿于实践教学中,系统探析人居环境、公共环境的设计实践和建设法规执行标准与环保规范的实践结合,培养既有较高环艺设计水平和实践能力的环境艺术设计人才。
3.公共艺术设计
以设计学基本理论为指导,以绘画专业为依托,明确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对公共艺术的需求,培养具有较高公共艺术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
二、培养对象
具有艺术学科所属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报考者,或具有一定从事艺术工作经验的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报考者。
三、学习方式及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要求前5个学期修满学分,第6学期主要从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写作及答辩工作。
四、培养工作
(一)培养方式
1.采取课堂教学、专业实践和毕业考核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以专业理论及实际应用为主要内容,采用案例分析、专题讲座、艺术考查和实践、实习等多种教学方式,密切联系实际应用,注重对学生艺术实践能力的培养。
2.实行双导师制。加强校企合作,共同参与研究生教学及培养。校内导师负责理论授课、实习指导、学位论文等学生培养全过程;实务导师由校外行业资深专家担任,指导专业实践、项目研究、创新创业等教学环节。建立院内、校内、校外“三级阶梯式”实践教学体系,实行指导教师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3.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注重特色培养,针对学生个性需求因材施教,提高专业素养及职业竞争力。
(二)课程结构与学分
课程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实践教学与训练和补修课程四部分。课程管理采用学分制,本学科应修总学分不少于52学分,其中:
1.学位公共课3门,共6学分。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2学分,《形势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1学分,研究生英语3学分。
2.学位基础课5门,10学分;
3.学位专业课6门,21学分;
4.实践教学与训练,5学分,其中文献阅读与专业指导课 1 学分,专业实习4学分;
5.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少于5门,10学分;
6.学分设置说明:+后为实践课时,实践课时相当于理论课时的一半。
具体课程设置见后附本专业教学计划表。
(三)中期考核
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由培养单位参照《甘肃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统一组织。
(四)实习实践
1.学生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进入专业实践学习,其中应届本科生实习实践时间不少于 6个月,且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实践学习结束后,学生需提交总结报告。
3.根据学生在专业实践期间的综合表现和单位反馈意见,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及格及以上成绩均可获得 4 学分,不及格者不计学分。学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五)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
(1)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按学校要求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并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写出论文工作计划。如果第一次开题未通过,可在一个月内重新开题一次。学位论文类型可以是学术性论文,或调查报告、案例研究、专业作品等其他形式。
(2)论文选题须与实践紧密结合,论文内容应面向艺术活动的实际问题,体现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5学期第10周前,学院就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研究生按期、高质量的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3)学生须于第5学期初提交开题报告,经开题专家小组审核通过后,做出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2.学位论文的要求
(1)在进行论文研究以前,必须阅读一定数量的与课题有关的中外文献资料,做出分析与评价,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报告,参考文献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资料不少于10篇。采用学位论文方式考核的学生,必须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毕业论文。
(2)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与他人共同研究的部分应加以说明。
(3)硕士论文的撰写执行《甘肃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规范》。
3.学位论文答辩
艺术硕士研究生须完成以下规定的研究成果要求方可申请答辩:
(1)必备条件:
①修满专业方向规定的毕业学分;
②在有正式刊号的省级及以上期刊(中国知网检索),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1篇论文。
(2)在必备条件基础上须完成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论文1篇或作品2次;
②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三大索引收录(源刊)论文1篇;
③参编出版书籍字数达到2万字左右;
④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至少获得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奖励(有获奖证书);
⑤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至少获得2项专利;
⑥在有正式刊号的省级及以上期刊(中国知网检索),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1篇论文、发表作品1次;
⑦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参加省级以上专业展览入选1次、专业竞赛获奖1次;
⑧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参加地厅级以上专业展览、专业竞赛获奖2次。
注:1.以上研究成果必须以“甘肃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三大索引收录(源刊)发表论文1篇,即达到学位论文申请答辩要求,可不发表必备条件中省级期刊论文。
(2)论文评审应重点审核:论文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解决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3)答辩委员会根据毕业论文的质量以及学生答辩情况评定等级。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和必修的实践环节,达到学校对专业硕士的各项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评审,答辩通过后,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方可申请授予学位。
五、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其他事宜按《甘肃政法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相关说明
本培养方案参照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全国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基本要求》,结合甘肃政法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
来源:https://ysxy.gsupl.edu.cn/info/1201/28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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