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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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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及专业简介


  甘肃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依托甘肃政法大学优势教育资源,秉承“以质量为核心,以管理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为学科支撑,以培养‘懂法律,善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根本,立足甘肃,面向全国,辐射‘一带一路’沿线”的开放式办学理念,充分发挥学校自身特色和优势,坚定特色化、错位发展的建设思路,助力区域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发展。经过近1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已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有较强研究能力的师资队伍,拥有45名专任教师、15名行业教师共同组成的双师型导师团队,专任教师均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行业教师均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社会保障与公共政策、应急管理与公共安全、基层治理与转型发展等领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


  二、培养目标、规格和特色方向


  (一)培养目标


  以服务甘肃乃至西北地区建设需要出发,为基层政府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原理,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


  2.掌握公共管理、公共政策等相关的通用性知识和技能,具有宽厚的科学基础知识和复合型、应用性的知识结构,通晓国内外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新趋势和新特点。


  3.熟练掌握社会研究方法与分析技术,具备运用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知识、方法和手段发现、分析、解决公共管理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适应新时代背景下西部地区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4.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公共管理相关外文报刊、文献。


  (三)特色方向


  本学位点分为三个特色方向:


  方向一:社会保障与公共政策:


  本方向注重跟踪社会保障、民生建设与社会政策的热点问题和理论前沿,探讨公共政策优化和民生保障一体化建设的实现路径。要求学生熟练掌握社会保障基础理论以及系统的政策分析和决策知识,通过双导师的联合培养,着力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培养高层次应用性人才。


  方向二:应急管理与公共安全


  本方向主要关注社会风险预警与管控、地方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政府应急事件处置等领域,学生通过对相关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并通过在实践中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危机事件,培养对社会风险的预测与分析能力,风险应对、处置与善后管理能力,重点打造能够在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风险应对处置的高级专门人才。


  方向三:基层治理与转型发展


  本方向以现代地方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理念为支持,注重对基层社会治理与社会转型发展热点问题和理论前沿的追踪,探讨地方公共治理转型升级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要求学生掌握扎实的公共管理基础理论、系统的政策分析和决策知识。强调理论教学与实习实践的结合,力求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基层社会服务人才。


  三、培养对象


  一般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三年(含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四、学习方式及学制


  入学的学生以“非脱产”全日制方式进行学习,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期限不超过6年。


  五、培养方式


  (一)培养方式


  1.课程学习。秉承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教学理念,综合运用课堂讲授、专题讨论、案例分析、田野体验、情景模拟等多种教学方法,着重建立科学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学生对实践的认识和对实际问题解决的能力。定期安排高水平的系列讲座,请党政部门领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家、校外导师讲授具有现实性、前沿性和启发性的专题,发动学员就某些重要公共政策或公共管理领域的问题和专家以及官员开展研讨与交流。


  2.实践教学。社会实践采取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社会调查与在岗


  实习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社会实践基地主要以各级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主。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主要通过调研报告、实习报告、指导教师考评等方式进行。


  3.指导方式。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主要负责核心课程的讲授,全面指导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工作,对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校外导师主要负责实践环节的指导,同时可参与专题讲座、项目研究、论文写作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社会服务与公共管理部门的优秀工作人才参加。


  (二)课程结构与学分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应至少修满37学分。其中:学位课27学分,包括公共学位课3门共5学分;专业核心课6门共14学分,专业方向课4门共8学分(学生必须完成本方向课程);专业选修课10门共10学分,限选7学分;其他培养环节3学分(包括公共管理前沿专题1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毕业论文不计学分。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必修课一般为考试,可采取笔试、论文写作等多种形式。


  (三)中期考核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由培养单位参照《甘肃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统一组织。


  (四)实习实践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环节,进行公共管理与政策研究的社会调查或实习,不接受免修申请。社会实践安排在第五学期进行,时间为3个月。社会实践的形式可为在岗实践、社会调查、政策调研、社会服务等。社会实践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学生应提交实践计划,实践结束后,学生须填写《社会实践考核登记表》,并撰写和提交5千字以上的专业实践报告。专业实践的成绩分别由实践单位、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评定审核,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报告经学院考核合格,获得社会实践2学分,方可进行论文开题写作环节,“非脱产”学习的学生可以在本单位完成社会实践。


  (五)学术研讨


  为巩固课程学习内容,密切跟踪公共管理学术前沿,为硕士学位论文奠定坚实的基础,MPA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全国或地区MPA专题研讨活动,积极参加院校举办的“公共管理前沿专题”系列讲座活动。参加该类活动应不少于5次,每次需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


  此外,为帮助学生更多、更好地了解西北地区政府和其它公共部门的管理实践情况,包括公共部门改革、实践创新以及有特色的做法等,要求学生开展理论联系实际的调查研究,于第四学期末完成一篇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题目自拟。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参照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印发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类型与撰写指导性意见(试行)》和《甘肃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实施办法》《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独立完成。


  1.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鼓励学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


  2.学生应该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


  3.学位论文类型:包括案例分析型论文、调研报告型论文、问题研究型论文、政策分析型论文。


  4.学位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


  5.学位论文工作须经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环节,前一个环节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学位论文开题时间安排在第五学期进行。


  6.学位论文的评阅与审核:学位申请人申请被批准后,学位论文必须由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一名专家应来自其他院校,两名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均为合格及以上者,申请人方可参加答辩。专家评阅均以“盲审”方式进行。


  7.学位论文的答辩: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的答辩。学位论文的答辩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该由3——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根据毕业论文的质量以及学生答辩情况评定等级,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以上投赞成票的,答辩方可通过。


  五、学位授予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及实践环节,取得学分不低于37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其他事宜按《甘肃政法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相关说明


  本培养方案参照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9)》《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基本要求》,结合甘肃政法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




  来源:https://ggy.gsupl.edu.cn/info/1016/34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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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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