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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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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规格和特色方向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利他使群”的专业价值观,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知识与实务工作技能,兼备法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具有良好的专业伦理、社工精神及良好的身心素质,具有较强的自我学习能力和实践创新、创业能力,能在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社区中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社会治理和社会工作研究的高层次、应用型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素养。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团队精神和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


  3.树立正确的社会工作理念,掌握扎实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具有较强的实务能力,能够熟练的运用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4.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能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掌握一定的管理学知识,具有较强的项目运营和组织管理能力。


  5.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能够顺利阅读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外文文献。


  (三)特色方向


  本学位点分为两个特色方向:


  方向一:司法社会工作


  本方向重点培养研究生为社区矫正对象、禁毒戒毒人员及罪错青少年等群体提供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以提升服务对象自我机能、恢复和发展其社会功能等的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方向二:社区发展与社区治理


  本方向重点培养研究生在社区问题与居民需求评估、社区项目的设计与规划,社区组织培育及居民动员、社区资源整合与链接,以及社会政策资源输送及促进社区发展等方面的能力。


  二、培养对象


  一般为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或具有一定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的其他专业的学士学位获得者。


  三、学习方式及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期限不超过6年。


  四、培养工作


  (一)培养方式


  1.实行学分制。学生必须通过学校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修满规定的学分方能撰写学位论文。


  2.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重视实践教学。实务课程要配备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社会工作实验室等硬件设施,要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为学生上课或开设讲座,可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授课,加强社会工作实务技能的训练,兼顾研究能力的培养。


  3.重视实习环节。要求学生至少有800小时的专业实习。发挥学校督导与机构督导的双重作用,提高实习教学水平。


  4.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社会服务与管理部门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参加;实行双导师制,即学校专职教师与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研究水平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共同指导。


  (二)课程结构与学分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应至少修满38学分。其中:学位课20学分(公共学位课3门共6学分,占总学分的15.8%;学科基础课5门共10学分,占总学分的26.3%;学科专业课2门4学分,限选4学分,占总学分的10.5%),非学位课15门共31学分,限选9学分,占总学分的23.7%,(选择社区发展与社区治理方向和司法社会工作方向的必须选择其方向限选课程三门6学分,其他3学分可以任选)。必修环节9学分(包括社会工作前沿专题1学分,学位论文2学分,社会工作专业实习6学分,占总学分的23.7%)。


  跨专业入学和同等学力人员须补修与专业有关的3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入学分,须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无成绩或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毕业。


  (三)中期考核


  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由培养单位参照《甘肃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统一组织。


  (四)实习实践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实行双导师制,聘请实务部门专家作为实务导师与学校专业教师合作指导学生。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听法学专题讲座不少于12次,并积极深入司法机构进行见习实习(包括庭审观摩和司法专题调研)。社会工作本科毕业生实习实践不少于700小时,跨专业入学和同等学力人员实习实践不少于800小时,6学分。


  1.实习方式


  课程同步实习与机构集中实习相结合。


  第一学期与第二学期为分散见习与实习,总时间不低于100小时,熟悉社会工作的理念、知识、方法、技能、技巧,探访机构、参与项目等。


  第二学期结束时安排暑期专业实习,暑期实习采用集中实习方式,要求学生在学校理论导师与机构督导的共同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社会工作方法,结合自己的专业领域,进行机构实务实习,寻找学位论文选题和做好选题准备,总时间不低于200小时。暑期实习结束之后,第三学期开学两周内返校进行学位论文开题。


  第三学期第三周开始,继续进行集中实习。要求学生至少完成一个小组工作或社区服务项目的策划,或参与体验一个个案工作的服务过程,总时间不少于500小时。同时进行学位论文写作。


  第三学期结束之前两周,专业实习结束,返校进行毕业实习总结,并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2.实习督导


  实习督导由学校督导与机构督导组成。


  学校督导由理论导师担任,负责协调学校、机构与学生三方面实习目标与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每位督导指导学生人数为5-8人,在每阶段督导次数不少于三次,督导方式分为个别督导与团体督导。


  机构督导,由机构主管或资深实务工作者担任,采取个别或团体督导方式,每周至少一次。


  3.实习作业


  ①实习计划一份。


  ②实习日志(周志)或实习内容记录。


  ③实习总结报告。


  ④完成社会工作典型服务案例一个。


  (五)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在双导师指导下,由学生参照《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SW)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甘肃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试行)》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学位论文选题应该与社会工作相关;涉及社会工作实务和理论、社会服务机构管理、社会政策的某个议题,或侧重司法社会工作方向;要有明确社会工作背景和实用价值。


  2.学位论文主要有三种类型,包括实务研究、项目研究和政策研究。


  3.学位论文的学术标准:论文应体现学位申请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相关服务、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4.学位论文的字数,正文字数在2.5万以上。


  5.学位论文评阅与审核:学位申请人的申请被批准后,学位论文必须由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名校外专家或学者,两名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均为合格及以上者,申请人方能参加答辩。专家评阅均以“盲审”方式进行。


  6.学位论文答辩:攻读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由3—5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应至少有一名来自社会工作实务部门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投赞成票的,答辩方为通过。


  五、学位授予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及实践环节,取得学分不低于38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其他事宜按《甘肃政法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相关说明


  本培养方案参照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MSW)教学基本要求》,结合甘肃政法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





  来源:https://ggy.gsupl.edu.cn/info/1016/34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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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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