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平稳有序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意识,切实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招生学院两级管理。
(二)成立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主要负责人在内(包括书记和院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一志愿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拟定于3月31日—4月4日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和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二)复试方式及费用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在长安、雁塔、翠华西三个校区分时、分批、分专业有序开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报考文学院、法学院的考生在我校翠华西校区参加复试,报考公共管理学院的考生在我校雁塔校区参加复试,其余考生均在我校长安校区参加复试。
复试不收取考生费用,食宿需自理。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上线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上线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各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确定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四)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各学院指定专人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zheng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资格审查形式和具体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1.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所有考生提供);
3.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4.《西安财经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所有考生提供);
5.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所有考生提供);
6.《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考生提交)
7.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zheng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生提供);
9.《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10.《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非全日制考生和定向就业考生提供);
11.《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报考硕士研究生报名审批表》(西安财经大学在职教职工提供);
12.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zheng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13.个人简历、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参与课题、发表论文、获奖等补充材料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1、4、6、10、11样表均可登录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yzw/zlxz.htm)。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递交复印件一份,学院留存备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须向报考学院提交情况说明,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提交。
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中规定加分政策要求的,须在3月28日前向学校研究生院提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认定。电子版材料(主题“姓名+手机号+申请加分”)发送至邮箱yzb@mail.xaufe.edu.cn后,并在工作时间电话告知(029-81556499)。
(五)复试内容及分值
1.笔试。
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科目以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为准。
2.综合面试。
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会计硕士(125300)、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项目管理硕士(125602)、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125604)、审计硕士(025700)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且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满分各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再进行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不加试。
5.各学院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招生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我校还将采取“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6.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及排序
1.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60%(管理类联考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3×60%)。
3.复试折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40%
4.复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分别按初试总分、初试统考外国语分数、初试业务课一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四、调剂复试安排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调剂需求,择优选择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复试程序和所需材料与一志愿考生相同。调剂复试时间及安排见后续通知。
(一)调剂复试时间
我校调剂工作拟于4月25日前完成。
(二)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单科成绩与总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A类地区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五、录取工作
1.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院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下旬发放。
4.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不予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凡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6.学校根据各专业指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果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存在问题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果该生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则顺序递补下一位。后期如有追加指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补录的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向低分进行补录。
六、信息公开及监督
(一)学校和各学院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在本单位网址向社会公布复试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复试分数线、学校复试录取方案等信息的发布。
(三)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疑议,可在公示期内实名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诉。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其他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各学院复试细则及复试名单将通过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西财大研招”微信公众号和各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密切相关公告。
(四)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研究生院):029-81556499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机构):029-81556067
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yzw/
邮箱:yzb@mail.xaufe.edu.cn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
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64号
翠华西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44号
来源: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yzw/info/1005/20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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