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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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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科学规范。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双一流”建设办公室、教务部、人事处、战略发展部、科学技术研究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部和财务处负责人。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3.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后勤服务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复试专家组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复试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名专任教师(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60%,若复试分不同环节进行,则每个环节不少于2名专任教师),另配备秘书1-2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等。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技术保障组做好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4.后勤保障组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等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健康管理,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5.监督检查组由学院纪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第十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分数线普通计划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各学院复试分数线在学院网站公布。


  2.专项计划分数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线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不接收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线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不接收调剂考生。


  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照顾政策具体方案随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一同公布。


  各学院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复试人数比例


  学校全校平均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二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其中涉及到的电子版材料要求必须是pdf格式,不得用png截图格式。


  1.有效居民身份证


  原件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zheng书、学位zheng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zheng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zheng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未取得毕业证(须2024年入学之日前取得,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实际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放的通知为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或网络教育本科考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需提供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网络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4)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zheng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成绩单如果遗失考生可到毕业院校教务处补开或从档案中复印)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6.其他材料


  (1)《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和日期)。


  (2)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hu口本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3)非全日制考生在复试前应阅读并签订《南开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告知书》。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复试材料以各学院通知为准。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按照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时间和提交方式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第十三条 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学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学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由各学院通知享受照顾政策后上线考生参加复试并公示。在计算总成绩时将符合照顾政策分数加入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单科不加分)。


  第十四条 各批次复试前,各学院须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学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五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学校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预计时间、地点:


  2024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确定,将会在学院网站上陆续公布,请以各学院网站通知为准并提前做好准备。


  3.复试网上确认:


  达到我校及学院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含调剂考生和因享受照顾政策或加分方能上线考生)须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时间:3月22日13:00至3月25日上午10:00,网址:https://yzxt.nankai.edu.cn/intern/frontend/web/gs-grade-master-retest/index。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每次90元/生。


  缴费方式:以各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5.复试组成


  复试可以由笔试、综合面试、实验(实践操作)及其他考核测试组成,具体方式以学院公布为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每门满分为100分,有任意一门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考核形式为笔试。对于在报名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即使目前已取得本科毕业证,报名信息不得修改,复试时仍须加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六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参照《南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中构成和权重,如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实验(实践操作)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等由招生学院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即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中各考核方式百分制成绩乘以该考核方式占复试成绩权重的积之和。


  第十七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第十八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十九条 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申请调剂本学院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研招办将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二十条 调剂条件


  学校部分学院的少数专业接收调剂生,基本条件如下,具体接收调剂专业范围及其他条件由调剂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南开大学初试成绩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且符合南开大学调剂专业的调剂成绩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调入专业可接收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专业范围内。


  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的考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或未被我校录取的,可依个人意愿向其他院校申请调剂。


  第二十一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包括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由接收调剂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接收调剂生学院将在学院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要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报学校研招办审核备案。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计划管理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未经学校同意,各学院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变动。学院可在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调整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学院要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研究方向)除去推荐免试生外用于录取统考考生的人数,如果公示后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有所调整,须在备注中注明,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一般为30%-50%,具体权重由各学院确定,并在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初试权重+复试权重=10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以复试权重30%为例,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总分满分为500的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或总成绩=(总分满分为300的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总成绩的加权计算。


  第二十五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顺次录取。通过计算,总成绩正好处在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初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在学院内没有剩余计划可用于补充的情况下,则并列的几名考生均不录取。


  例如:某专业录取名额为5名,通过计算,总成绩排名第5名的共有两名同学,则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同学;如果这两名同学初试成绩相同,在学院内没有剩余计划可用于补充的情况下,则两名同学均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费、户籍、住宿、培养和住宿所在校区、档案及奖助、派遣等


  1.学费: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按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查询网址: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nankai.edu.cn/报考指南中的硕士一栏中的收费标准栏目。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2.户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户籍是否转入由考生自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接收户籍的转入。


  3.住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4.培养和住宿所在校区:学院所在校区请参见“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考指南中的其他一栏《南开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各院系所所在校区列表》。因教学科研、资源调配等需要,部分学生培养所在校区、住宿所在校区可能与学院所在校区不一致,请以实际安排为准。


  5.档案及奖助: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是否转入南开大学由考生自定,人事档案如果不转入南开大学,不影响录取,可能影响部分行业就业以及学校部分奖助政策,具体请参考我校现行的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详见“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硕士-奖助体系栏目(网址:http://yzb.nankai.edu.cn)。如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接收档案的转入,国家拨款的各类奖助学金以相关规定为准,其他奖、助、酬金均参照当年相应的文件办法执行。如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6.录取类别及派遣:除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外,其他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录取类别为定向的,按录取时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就业,天津市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不为定向生办理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外地区或单位的就业及派遣手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可以自主就业择业以及办理派遣手续,与人事档案是否转入无关,但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可能影响部分行业就业。


  第二十九条 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学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具体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布的通知为准)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zheng书》,取消录取资格。


  8.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


  9.学历校验未通过,且未按时提交相关认证报告者,不予录取。


  10.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学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学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二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四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南开大学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南开大学研招办咨询电话:022-23505940


  南开大学研招举报投诉邮箱:nkuyzb@163.com


  南开大学网址:https://www.nankai.edu.cn/


  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s://yz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nankaiuni


  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nkdxyjsjy


  由于各学院的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细则、录取名额等各不相同,考生如对报考或录取有疑问,请咨询报考学院。


  学院电话及网站查询网址:https://yzb.nankai.edu.cn/2557/list.htm。




  来源:https://yzb.nankai.edu.cn/2024/0321/c5508a53843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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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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