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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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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实施


  (一)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具体落实学校研究生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对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审定二级学院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审核二级学院复试、调剂、录取等有关操作流程,负责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建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梳理排查复试各环节风险隐患,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快速响应处置机制,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全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三)各二级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复试相关工作。


  1.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遴选、培训、管理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


  2.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预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议决定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复试工作,提前做好模拟演练,落实各环节工作。


  3.复试工作小组可按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设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对考生实施复试考核。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组长应由相关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另须配备至少1名助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复试差额比例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120%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生源较好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160%。


  (二)准确落实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1. 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分数线)。


  2.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下表。

  3.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不进行破格复试。


  (三)科学设计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二级学院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根据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具体情况,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科学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加强创新潜质考核,确保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充足的专业课测试题库,保证内容准确。


  (四)完善分类选拔机制


  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试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五)严格审查和过程监管


  1. 复试前严格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复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2. 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网报中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3. 采取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方式,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提醒并要求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内容等有关情况。


  4.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以及必要的专业课笔试。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六)规范复试过程


  二级学院要严格落实复试规范管理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的职责。应加强复试内容的安全保密和使用管理。对所有考生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七)准确执行调剂政策


  1.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 二级学院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公告。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遴选办法、咨询渠道等信息。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学术分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3. 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复试。排序规则须在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4. 调剂网开通前要公布调剂公告,每批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5. 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要求和我校相关专业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确认我校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八)按时准确上报数据


  二级学院需按时准确上报一志愿复试名单、调剂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数据。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我校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的学院,须确保不同复试方式的考试流程、复试小组组成、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二)复试平台


  学校统一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二级学院可使用钉钉会议或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要提前做好设备保障,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考生、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平台使用。


  (三)复试内容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专业测试。包括对考生对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专业素养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满分100分。


  3.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包括对考生英语运用能力和专业英语水平的综合考核。满分50分。


  4. 综合面试。包括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学精神、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社会实践和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考察。满分150分。


  5.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加试科目,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参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学院复试前,任一科目不及格(低于60分)不再进入学院复试程序。


  (四)复试成绩


  1.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 专业测试成绩、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3. 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为6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360分,按照50%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五、时间安排


  学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计划在4月2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由二级学院确定。“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调剂意向采集模块将于3月28日开通,学院完成一志愿复试工作后方可开始调剂意向采集工作。调剂工作将在4月8日正式开始,所有录取工作在4月28日前完成,并按省招考办要求按时准确上报各种数据和文件。


  六、拟录取


  (一)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二)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如有缺额,从调剂考生中按批次择优进行录取。


  (三)录取排名按照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录取。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四)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五)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28日前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六)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统一由校医院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录取:


  1. 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


  2.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


  3. 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00分或复试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


  4. 复试考试科目有缺考的考生。


  5. 未按我校要求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七、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复试全程监控,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相关复试记录电子文件存档一年,纸质文件存档三年。


  3.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研究生院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4. 实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保证各方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3天。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八、复试信息公开


  1. 通过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通知,并通过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官方微信、研究生院官方微信进行招生宣传。


  2.公布研究生院和二级学院的咨询方式,及时回复考生咨询。


  3.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及时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一志愿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流程、调剂公告、复试结果等信息。


  九、其他


  1.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 涉密工作遵照保密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 本办法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 监察室电话:024-89723973





  来源:https://yjs.sau.edu.cn/info/1002/39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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