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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体育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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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体育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要求,教育部、辽宁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辽宁省招考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一志愿上线情况,现将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接受调剂专业(领域/研究方向)及名额


  二、调剂要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辽宁省属一区执行A类考生分数线)的全国初试国家分数线要求。士兵计划考生外语成绩执行B类考生分数线;


  2.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对调剂考生第一志愿范围作出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3.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4.技能类研究方向考生本科专业应为体育类专业,国家一级及以上(或相当等级)运动员除外;


  5.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未列的外语语种,不接收调剂;


  6.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和系统审核,每次开通调剂系统的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二)调剂遴选原则


  1.坚持按需接收调剂,公平公开,竞争择优;


  2.坚持科学选拔,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政策透明,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不同批次遴选的考生除外;


  5.兼顾学科特色和特殊才能。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或相当等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且与所报专业(研究方向)一致,在符合调剂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进入调剂复试;原则上应选择与本人所持等级证书一致的项目进行复试,方能取得优先复试资格。


  6.严格按照接收调剂条件对考生进行筛选,在满足申请条件的考生中,根据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术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调剂办法


  考生须凭本人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在4月8日0:00-4月8日18:00完成调剂信息的填写和提交。我校审核通过后,预计于4月9日通过调剂平台向考生本人发放复试通知。考生务必在接收到复试通知后4小时内回复确认(每日22:00至次日8:00时间不计入),不回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请申请调剂的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考生可提交多个专业(方向)的调剂申请,但仅可选择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复试。


  四、调剂复试形式及时间


  采取线下复试的形式进行。


  调剂复试时间:2023年4月13日、14日(拟定)


  报到时间:4月13日8:30-10:30(拟定)


  报到地点:后续通知


  五、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考生资格审查,由二级学院(部)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材料。


  (一)相关材料内容及排版顺序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现场校验后返还);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


  3.大学成绩单(所在大学教务处盖章);


  4.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及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或在校证明,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拟录取定向就业考生需提供《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附件3);


  7.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


  8.按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


  9.体现考生实践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如运动员等级证明等;


  10.沈阳体育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


  11.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单独装订,其余纸质版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报到当天现场查验收取。凡不按规定时间和标准提交材料的,不予复试。


  六、调剂复试方式内容及流程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学生按要求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重点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素质。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外语笔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听力,考试时间为8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笔试85分、听力15分),成绩以2%计入录取总成绩。


  (三)专业复试


  1.专业复试由专业笔试与专业面试/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各占30%和70%。


  2.笔试时间为80分钟,满分100分,重点考察对该专业相关基础理论与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


  笔试科目如下:


  3.理论类专业(方向)的考生参加专业面试,考生在考官引导下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部分:自我介绍,时长2分钟,主要介绍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情况、实践科研经历、获奖情况等,不得介绍姓名、毕业院校信息等个人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二部分:考官就考生的专业基础、创新能力、思维水平、学术潜力等进行开放式提问。


  第三部分:按照考官要求抽题并作答,准备时间不超过3分钟,可提前作答。


  专业面试评分标准如下:


  面试过程中,如果考生没有听清问题,可向考官提出重述题目的要求,每一部分回答结束后,向考官报告“回答完毕”。


  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为20分钟。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回答完毕,认为不必要再进行回答,可向考官报告“回答完毕”;如考生回答问题超过规定时间上限,经提醒后,考官有权结束面试。满分100分,复试小组专家现场独立评分,取中间分,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现场确认成绩。


  4.技术类专业(方向)的考生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结合专业方向进行。


  技能测试标准按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发布)执行,考生须自行准备运动服、运动鞋等。满分100分,复试小组专家现场独立评分,取中间分,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现场确认成绩。


  (四)同等学力加试


  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两门主干课程,合计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加试科目如下:


  七、录取方法


  (一)分数换算。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具体成绩换算标准如下:


  总分=初试总成绩/5×50%+专业复试成绩(专业笔试×30%+专业面试/技能测试×70%)×48%+外语复试成绩(含听力)×2%。


  如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同分并列情况,按照计划名额,优先录取国家一级及以上(或相当等级)运动员考生,再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初试成绩同分并列,分别按照初试外国语、初试政治理论、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顺序取成绩较高的考生录取)。


  (二)按照专业(研究方向)实行分类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按专业(研究方向)从高到低排序,分别录取。


  (三)专项计划单独录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单独排序录取。专项计划考生进行专业面试,不进行技能测试。专项计划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选择学习方向,如因名额限制,不接受学习方向调剂,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四)加分条件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依据研招网资料库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将进行核实。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者;


  2.资格审查或各层级校验不合格者;


  3.存在作弊或弄虚作假行为者;


  4.对复试过程进行录播、直播,发布复试试题等违反国家考试纪律者;


  5.身体及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6.专业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


  7.同等学力加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


  八、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我校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体检。


  九、纪律监督


  (一)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等部门对研究生复试、调剂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联系电话:024-89166642。


  (二)实行复议制度。复试工作结束后,如考生对复试过程、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在复试结果公布3日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将进行认真核实和调查,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并在受理复议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电话:024-89166572。


  十、考生注意事项


  (一)技能类考生请认真查看技能测试标准,按需做好考试准备,尤其注意身体健康,确保可以正常参加考试,平安考试。


  (二)考生来校乘车路线:沈阳体育学院在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北门封闭,统一由南门进校。沈阳南站下车步行20分钟或乘出租车5分钟到沈阳体育学院南门。


  (三)复试期间食宿自理,学院附近有宾馆和招待所。


  (四)候考和考试期间不得使用电子设备,电子设备在固定区域存放,不得带入候考区域,请专业面试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纸质复习资料。


  (五)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接受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不以任何形式记录、保存、对外传播复试内容。


  十一、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人:凤老师 赵老师


  电 话:024-89166572(工作日09:00-18:00)


  电子邮箱:sytyyzb@163.com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1.调剂系统开通时间4月8日00:00-18:00,请考生及时填报。


  2.调剂我校的考生4月7日16:00前上交一级及以上运动等级证书、加分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要求形成PDF文件,以“一级及以上运动员/加分证明材料/退役士兵+姓名”命名,发送至sytyyzb@163.com。逾期无法受理。


  3.士兵计划考生请加QQ群727287172,将对学习方向选择相关事宜进行说明。


  附件1:沈阳体育学院2024年调剂专业接收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一览表


  附件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表


  附件3: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附件4: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5: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来源:https://yjs.syty.edu.cn/info/1010/23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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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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