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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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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4〕4号)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招生名额,审批拟录取名单,统筹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在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过程中的具体实施,依据部门分工开展舆情监控、新闻发布、纪律监督、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技术支持、医疗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研究生学院统一管理我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三、复试范围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一区最低控制线要求的考生。


  (二)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并通过我校审核的调剂考生。


  四、招生计划分配情况


  我校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如下表。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上线情况,以及调剂考生报名情况,各专业招生情况有可能有调整。


  五、工作实施


  (一)复试比例


  我校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二)复试方式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复试时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将通过面试形式进行考核。考生需要根据学校面试要求搭建符合远程面试要求的环境,提前做好复试所需设备的调试及其他复试准备工作,具体要求请关注我校官方网站信息,积极配合学校完成面试系统的测试。如考生不具备线上复试条件,需要复试前3天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时间


  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4月2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4月9日-12日。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方网站(http://yjs.asnc.edu.cn/)公布的信息。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面试两部分内容。(满分200分)


  1.专业综合能力面试


  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50分,一是考核考生的教师基本素养(50分),二是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50分),三是考核考生运用本学科专业知识分析解决综合问题的能力(50分)。考核主要内容参照我校2024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参考书。


  2.外语面试


  外语面试满分为50分,考核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以及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语面试纳入专业面试中一并考查。


  3.同等学力考生需要进行两门专业加试,加试科目为《鞍山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能进入复试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4.各招生学院在面试中应组织思政工作人员、导师等相关人员对考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核算办法


  1.复试总分=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语面试成绩。


  2.最终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2)×50%。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生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鞍山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成绩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一区最低控制线要求的考生;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详见下表:


  4.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考生通过我校审核后方可参加复试。我校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确定各专业拟接收调剂考生人数,各专业具体拟接收调剂考生人数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遴选规则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满足调剂要求的基础上,我校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确定进入复试。


  (三)拟接收调剂的专业


  1.我校拟接收全日制考生调剂的专业有学前教育、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美术)七个专业。


  2.我校学前教育、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美术)六个专业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总分≥255、政治≥35、外语≥35、专业课≥60,同时按招生专业计划数不低于150%确定复试名单。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七、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二)不予录取的情况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不合格(90分以下)者;


  3.外语面试成绩不合格(30分以下)者;


  4.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5.报考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不能调取档案者;


  6.经核查初试有违纪违法行为者;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8.信息造假等其他违纪舞弊者。


  八、招生纪律监督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


  (四)考生如认为在招生复试录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可向我校实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异议、申诉受理部门: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学院,联系电话:0412-2960295,电子邮箱:asncyjszs@163.com。投诉受理部门:鞍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412-2962668,电子邮箱:assyjjjcs@163.com。我校在接到考生异议、申诉或举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做出相关答复。


  (五)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年本单位考试或者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等)可能影响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九、其他相关说明


  (一)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证明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材料要求参见《考生须知》。


  (二)我校在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实际情况,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考生进行体检。


  (四)若2024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十、咨询方式


  考生应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研究生招生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相关招考信息。我校将通过官方微信服务号“鞍师研究生”推送相关招考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一)研究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电话:0412-2960295


  (二)各招生二级学院考生咨询电话详见我校2024年招生简章相关附件。




  来源:http://yjs.asnc.edu.cn/zsxx/08c85b121efd4e9494564f3f7de45dc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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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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