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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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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确定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组织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复试及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校党委宣传部、监察处、学工部(处)、本科生院、网信办、保卫部(处)、总务处/后勤集团、校医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相关复试工作。


  各学院、学部、校区(以下简称“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指导下进行,领导小组成员须包含学院党委副书记。各学院结合本单位考核、场地与设备需求以及突发应急等工作实际,设立若干工作组并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同时各学院还需设立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录取规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和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确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本单位内各学科的招生数量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节,具体数量在各学院复试方案中对外公布。


  三、复试工作


  1.学校复试基本线


  (1)学校复试基本线是我校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各学科应在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2)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按照考生初试总分与我校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基本线总分的差值从高到低排序。“差值”相同时,按国家文件要求,云南、甘肃、青海等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优先,其次理工科专业优先。


  优先按各省分配计划数依次确定复试名单;各省分配计划未完成的剩余计划优先满足理工类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要求,按考生“差值”从高到低顺次确定复试名单,直至达到总招生计划数。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如进入复试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初试总分与相应学科复试资格线总分的差值从高到低排序决定是否获得复试资格,“差值”相同时优先理工科专业,直至达到招生计划数。若复试期间出现考生资格审查不通过、放弃复试资格、复试不合格等情况,依据遴选规则依次递补通知复试。


  (4)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初试满分为500分,按照报考学科资格线总分降低10分执行;初试满分为300分,按照报考学科资格线总分降低6分执行;单科不降分。享受降分优惠政策后的考生(除MBA外),其总分成绩不得低于国家A类线。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称职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按教育部统一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6)高校学生应征入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按教育部统一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2.复试考核与要求


  (1)考核形式与内容


  复试考核一般包括专业综合考核和面试考核,采取线下考核的方式,具体考核内容由各学院确定,并在本单位的复试方案中给与相关说明。相同学院或学科考核形式原则上须一致。


  (2)考核组织


  在学校统一指导和要求下,各学院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组织复试。威海校区、深圳校区复试工作,主要由校本部相关学科统一组织进行。考生需密切关注我校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工作方案,按时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加试科目和考试形式由考生报考学院确定。加试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4)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已通过审核的考生(初试满分为500,复试总分350),各学院根据考核情况达到复试各阶段合格线者,获得录取资格。


  3.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准,具体要求详见《复试资格审核材料》(附件)。考生根据学院统一安排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具体申请办法,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拟录取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并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录取工作


  1.正常录取


  (1)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各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对复试阶段成绩、总成绩分别设定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录取资格。


  (2)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向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前三科成绩加和排序。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保证生源质量,复试录取时原则上要有一定比例的淘汰率。


  2.调剂录取


  (1)调剂条件


  a. 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b.须符合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


  c. 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同时满足:(1)第一志愿报考学科在我校的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基本线,(2)调入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d.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e.具体调剂要求由调剂学科确定,并报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2)相关说明


  a.同学院或同学科内的调剂由各学院在本单位内组织完成,调剂及录取方案应在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予以明确。


  b.调剂方案由调剂学院报学校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http://yzb.hit.edu.cn)。调剂方案应包括:拟调剂录取人数、可调入的学科、调剂申请条件及复试与录取办法。考生根据公布的调剂方案要求申请调剂。


  c.所有调剂录取的考生(校内外调剂考生均包括),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录取手续,否则一概视为调剂录取无效。


  五、时间安排


  注:以上时间根据各学院工作实际安排适当调整


  六、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及时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复试合格线、复试和录取结果等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


  2. 工商管理硕士(1251)、会计硕士(1253)、工程管理硕士(1256)、金融硕士(0251)考生的复试由商学院负责组织;公共管理硕士(1252)考生的复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组织。复试时间和相关要求见相应学院通知。


  3.国家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考生的复试由报考学院负责组织进行,有关要求见学院相关通知。


  4.档案审核及体检有关要求


  (1)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状况。


  (2)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由校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5.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申诉及监督


  考生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各学院复试监督电话在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中予以公布。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6416113


  办公地址: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格物楼721室


  电子邮件:hityzb@vip.126.com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来源:https://yzb.hit.edu.cn/2024/0320/c8822a34009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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