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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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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确保复试录取过程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要在严格遵循本工作方案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具体复试标准和办法,并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复试工作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学校声誉和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鲲


  成 员: 郭长虹 刘爱军 王晓敏 付淑芳 王晓丹


  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筹做好复试期间的后勤保障、组织制定学校复试规则及实施办法、以及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复试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各招生单位要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并按硕士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3.各单位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复试工作方案和相关安排,结合学科(专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标准和方案;


  (2)按本单位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3)组织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的命题(含笔试和面试)、考试、评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4)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面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5)对本单位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6)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特殊问题的处理。


  4.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应为5-7人,其中组长1人,助理1人。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组长负责复试现场的整体安排,选派一名教师负责记录,对每位考生的问答情况如实记录,并妥存备查。助理负责考生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复试前资格审查、复试过程中核实考生的身份、随机抽题、组织调剂考生进行线上屏幕共享及钉钉复试平台的操作。


  5.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本单位复试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综合面试,专业课命题、评卷,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


  6.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工作规范:


  (1)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考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


  (2)复试小组全部成员到齐方可进行某一考生的面试工作。


  (3)复试小组工作中注重礼仪规范,尊重考生人格。


  (4)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复试小组要认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面试情况登记表》,并妥善保管备查。


  (6)复试小组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上报复试成绩。


  7.各招生单位同时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主管副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相关zheng件(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复试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形式及资格审查


  1.复试形式


  一志愿考生复试采取现场考试形式,调剂考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考试形式。


  2.复试分数线的划定


  根据国家下达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由学校研招办按当年国家分数线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核算上线考生人数,根据合格生源情况,确定各招生学科(专业)的拟录取规模和复试分数线。对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高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120%。对于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进行等额复试,不足部分调剂解决。


  3.复试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在复试前对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按照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由各学科(专业)助理老师对本学科(专业)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考生要符合当年教育部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要求。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我校当年招生简章规定为准。


  审查内容:


  (1)应届考生须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


  (2)往届考生须提交身份证、准考证、本科毕业证。


  (3)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结业考生)提交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及本科进修单位教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本科课程成绩单(含6门以上成绩),及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同等学力的认定以当年研究生考试报名时所具备的学历为准。


  (4)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即提供与培养单位签订的《哈尔滨师范大学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合同书》)。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诚信守法等方面。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如为在校生则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党组织)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并加盖印章。此《考核表》在复试面试前同其它资格审查材料一并上交。


  5.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方式


  一志愿考生由学院统一组织现场提交审查材料,时间、地点见学院复试方案;调剂考生按照学院要求在网上提交审核材料,格式均为PDF或JPG,入学时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纸质版,不能按时上交者,取消录取资格。


  6.体检要求


  取消复试体检,改为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课面试(笔试):专业课面试或笔试由学院自行设定,同等学力考生另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3)综合面试。


  艺术、体育等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对复试内容及分值进行相应安排和调整,形成方案并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内容、形式参照本方案依据各专业特点另行制定。


  2.复试具体要求:


  (1)专业课面试(笔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未公布参考书即为不指定。试题满分为100分。


  面试:由各学科(专业)组织。


  笔试:由招生学院组织。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学院组织评委进行现场评分,做好记录。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外语专业考生将第二外国语作为外语对待)由各招生单位成立测试小组。满分为20分。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情况要在复试现场给出分数并做好记录,测试后要认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情况登记表》,并妥存备查。


  (3)综合面试重在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内容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创新精神和科研潜力、人文素养及举止礼仪等。综合面试满分为30分。


  综合面试由各招生单位的学科(专业)自行组织。面试情况要在现场给出分数和评语,并要做好记录。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业务课考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复试专业课内容重复。每门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均系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各单位务必严格做好复试命题、考试、评卷各环节的组织与保密工作;复试过程中不允许考生及其相关人员录音录像,违者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复试必须在学校研招办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的考试,学校一律不予承认。


  五、复试考务要求


  (一)考试时间:


  专业课面试:每生考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专业课笔试:2小时。笔试监考人员数量按每15人配备一名监考员的比例安排,最低不少于2名监考员,考生数与监考员比不得大于15。监考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同时兼任其它工作。考生座位必须隔列安排(阶梯教室台阶处需隔行安排),且必须提前在座位上粘贴桌贴。


  (二)复试组织实施详见《考生须知》和各招生单位复试方案。


  (三)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将复试笔试试卷、《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课面试及综合面试情况登记表》、《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情况登记表》、《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成绩汇总表》、面试、笔试的录音录像(刻录光盘)整理上交研究生学院存档备查。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违反考试纪律、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为专业课面试(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的总和,满分为15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的,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面试不合格,或外语测试总分低于12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再进行校内调剂。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取整)。录取时分专业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是否录取。录取中,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关于录取规模,在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各专业录取规模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我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和当年生源情况,最终确定各招生单位及学科(专业)的录取规模。


  七、复试监督、检查机制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本学院和学科(专业)的复试各项工作负全责。


  2.实行信息适时公开制度。复试实施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网站对外公开,进一步加大透明度,保证考生及时了解招生信息。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复试后的一天内接受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它事宜


  1.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应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45188060920,监督举报信箱:hsdjjjcc@126.com。


  2.复试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密的规定,对复试试题及评分标准、复试小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人员、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批次复试的教师及工作人员须主动回避。


  3.要做好复试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考生笔试答题纸、外语测试评分记录及面试记录,评委评分记录等原始材料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按国家规定保存期限为三年。复试结束后须按研究生学院规定时间上报本学院全体考生的《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农村师资计划研究生的复试办法在参照本办法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并报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http://yjsxy.hrbnu.edu.cn/info/1045/204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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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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