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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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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实事求是原则。


  (二)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复试录取过程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组织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院复试情况,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成立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督查小组,由学校纪委办公室对黑龙江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保障复试期间相关工作正常运行。


  (四)各招生学院成立由5到7人组成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招生学科(类别)负责人、导师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


  1.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委的规定要求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学院情况分别制定“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审核后,于复试工作开展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以及一志愿(调剂)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组织开展“龙江工程师学院”计划培养的招生学院,在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时,应包含该计划复试考核及选拔条件,通过复试同时确定参加该计划的研究生名单,并按照公示要求予以公示。


  3.遴选复试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建立复试评委库(成员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指导教师)。对进入复试评委库的所有人员进行纪律、政策、业务等方面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晰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4.根据各学科(类别)特点组建复试工作小组,明确学院对复试方式、考核形式、时间等要求,做好工作布置,并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


  5.审核各学科(类别)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记录、录音录像材料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6.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五)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主要职责:1.针对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试题数量充足,同一考题不被重复使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2.对复试方式进行充分评估和演练,确保满足复试要求。3.认真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3年。


  (六)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要求:


  1.成员由复试委员库中随机抽取,每组不少于5名专家,配备1名秘书,秘书应为在职教师。


  2.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执行回避制度。


  3.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问答情况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过程中禁止单独与考生及其亲属联系。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基本条件与要求


  1.2024年我校各招生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相应学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标准执行[不含会计专业学位硕士(1253)]。


  2.报考我校会计专业学位硕士(1253)的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学院在其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按照初试成绩满足《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仍有调剂名额,则依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任一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在A类分数要求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初试总分在A类分数要求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且单科成绩和初试总分不同时低于国家线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


  5.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6.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7.报考会计专业学位硕士(1253)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应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体检安排在考生入学报到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二)复试范围


  1.一志愿上线充足的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与相关学院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否则视为放弃加分政策。经认定符合加分政策的,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任意一科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报考工商管理(1251)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但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但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招生学院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需准备的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考生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3.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


  4.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zheng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5.本人手持身份证正面照片(仅线上复试调剂考生提供)。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7.线下复试时,请携带本人准考证进入学校。


  8.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1)各招生学院复试时间在学校规定时间范围内可自行安排,但应及时通过学院网站第一时间向考生公布。


  2)我校2024年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预计于3月底结束。


  2.复试形式


  1)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学科(类别)特点和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复试要求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2)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统一选用腾讯会议,备用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统一选用钉钉会议。


  3.复试内容与分数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三部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50分)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基础、逻辑思维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完善分类选拔机制,各招生学院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


  3)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5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在求学或工作阶段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科创新竞赛等参与完成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各分项分值由招生学院依据学科(类别)特色、专业(领域)需求自行制定,所有成绩计算保留四位小数。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具体内容要求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1251)、会计专业学位硕士(1253)考生: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9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10%。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要求


  1.招生学院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招生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2.开展调剂的招生学院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3.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报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5.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上述类别是否允许相互调剂及范围,由相关招生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应予以明确。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二)接收调剂程序


  1.学校将根据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情况,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招生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严禁招生单位或招生学院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2.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自主设定调剂系统持续时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等,并在时间安排上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其中,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调剂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写、提交调剂申请。我校将向符合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建议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4小时内及时进行确认(确认总时间设置不低于8小时)。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建议考生在收到待录取通知后4小时内及时进行确认(确认总时间设置不低于8小时)。


  4.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5.由于各专业剩余计划和申请调剂考生人数不同,按需要可进行一轮或多轮复试。


  五、复试及调剂工作注意事项


  (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招生学院,要科学设计网络远程复试工作流程,提前组织网络远程复试模拟演练,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预判,制定本单位网络远程复试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并做好备用网络及复试平台紧急使用准备,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相关招生学院应在网络远程复试前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流程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的使用办法、复试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等。网络远程复试开始前,应安排工作人员对网络远程复试设备进行录音录像测试,确保网络远程复试全程记录无误。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


  (三)招生学院在复试前要进行实人认证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学历zheng书/学生证及认证报告(或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通过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组织签订并收取《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对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招生学院应加强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监管,通过运用“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防范考生作弊。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破格复试:对一志愿报考我校招生专业,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六)复试期间各招生学院应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安排人员及时接听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七)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录取总成绩计算


  考生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按7:3比例加权计算,分数计算保留四位小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如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以初试成绩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满分)×100×70%+复试总成绩×30%


  七、复试及调剂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21日至3月31日,进行一志愿复试工作,组织成绩公示,根据复试成绩发布拟录取通知。


  (二)4月1日至4月7日,进行研究生调剂准备工作(国家预计于3月28日开通调剂意向采集服务系统)。


  (三)4月8日至4月20日,根据招生余量上报调剂信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启动我校调剂工作,进行各轮次调剂及复试工作,根据复试成绩发布拟录取通知。


  (四)以上所列时间为预计时间,具体时间以各招生学院及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五)学校及招生学院完成公示后,于5月20日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报送录取数据。


  (六)招生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转发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我校承担的各类专项计划均包含在学校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八、纪律要求


  (一)相关招生学院要教育引导考生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招生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


  (一)各招生学院须提前在各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拟复试考生名单、调剂通知及拟接收调剂生的数量。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二)拟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三)各招生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四)学校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五)招生单位及学院在公示有关信息时,应畅通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执行。


  (七)本办法由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


  办公地点:科技大厦高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005房间)


  联系电话:0451-88036418联系邮箱:hkdyzb@126.com


  附件1


黑龙江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本人是参加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本人已阅读《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黑龙江科技大学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本人了解并理解黑龙江科技大学本年度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规定,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报名及初、复试过程中,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身份认证资格审核材料。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信息,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觉服从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及复试学院的统一安排,接受校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复试规则,诚信复试,不违纪,不作弊。


  四、保证本次复试中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复试期间及复试后均不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若本人违背上述各项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取消复试、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三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等处罚。


  承诺人(考生)签名:


  身份证(考生)号码:


黑龙江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1.考生具有工作单位,则应由其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盖章。如在校生报考,则应由所在学院党委盖章。


  2.若考生所在单位无基层党组织,或考生无工作单位,可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基层党组织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来源:http://gs.usth.edu.cn/info/1017/873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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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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