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在初试基础上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深度考查,对于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教育部《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 号)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要求,为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坚持公平、公正、有效,做到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 复试资格及审核
(一)各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一志愿复试名单中的考生和接受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调剂原则详见附件以及相关学院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二)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各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三)复试前,考生须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包括: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招网可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zheng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在境外获得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符合教育部《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 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加分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学校核实;
9.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参加复试考生均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第四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小于 120%,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类别)可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但原则上一志愿差额复试比例不高于 160%。确需扩大复试比例的专业需报请研究生院同意。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类别),可按照达到A 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数安排复试。
第二章 复试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并发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安排、整体协调学校复试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在关键环节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对外公布。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纪检委员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组,做好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督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面试小组的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组织遴选本单位各学科(专业)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教师组成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名,原则上应由当年拟招生的导师组成。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第十条 各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提高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学院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分配。各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自行制定本学院分学科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调整。在录取过程中,经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可根据实际生源录取情况对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作调整,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实施。对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校重新调整分配。
第十四条 专项招生计划。下达给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均包含推免生计划和“产教融合”、“联合培养”、“退役大学生士兵”
等专项计划。专项招生计划与普通招生计划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各专项招生计划应按照要求执行,并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
第四章 复试方式及内容
第十六条 复试分为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方式,具体采用何种复试方式由各学院、专业自行确定并通过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公布,原则上同一学院的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需报请研究生院同意后进行,并应统筹安排,确保选拔的公平性。
第十七条 复试内容
(一)综合面试(总分 100 分)
综合面试由各学院面试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 20 分钟。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外语水平测试(满分为 30 分):每人约 5 分钟,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为 50 分):(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3.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 20 分):(1)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3)人文素养、心理素质;(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5)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管理类综合能力的专业需专门设立思想政治理论题目(其他专业无需设立),对该专业复试考生进行测试,满分为10 分。
由于学科专业特点,确需调整综合面试各项内容及分值的,由学院提出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实施。
(二)笔试
1.专业笔试(总分 100 分)。按专业目录所规定的科目进行专业素质和能力的考核。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进行专业笔试,原则上,进行现场复试的专业笔试时长为 2 小时,满分 100 分;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笔试,则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试时长为 1 小时,满分 100 分。专业笔试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2.加试(总分 200 分)。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加试《南昌航空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2 门科目,每个科目考试时长为 2 小时,满分 100 分。加试分数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个别特殊专业,如需采用其他复试内容,由学院提出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实施。
第五章 复试成绩的确定与使用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分为 3 部分:1.外语水平测试成绩;2.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3.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3 部分分数由每位面试小组成员分别独立给出,综合面试成绩为 3 部分分数算术平均值之和。
为保证综合面试成绩相对公平、公正,一并排序(某学院同一专业内,自命题科目相同、未单列拟招收计划的研究方向考生一并排序)的考生人数较多的专业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设立至少 2 个综合面试小组。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评分差异,需对综合面试成绩加以修正(修正系数=该专业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考生所在面试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修正后综合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修正系数;
(二)采用分工合作、流水作业的形式。组成多个专项面试小组分别对同一考生进行不同的专项测试,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为各小组成员对该考生给分的算术平均值之和。
第十九条 修正后综合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或进行专业笔试的专业笔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中,任意一门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复试总成绩为修正后综合面试成绩和专业笔试成绩之和,并按照总分 100 分进行折算。
第二十一条 入学考试总成绩
(一)复试合格者,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初试总分值*100)*60%+折算后复试总成绩*40%;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初试总分值*100)*50%+折算后复试总成绩*50%。
初试总分值即考生初试各科目满分值相加。公共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初试总分值300分,其他学科专业初试总分值500分。
(二)专业(或方向)拟录取名单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
所有调剂考生录取排序均在一志愿考生之后,且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别排序。
(三)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各学院可依次按照初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或专业笔试成绩等条件进行排序,并在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进行说明。如有必要,学院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第二十二条 如个别专业(或方向)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追加招生计划等情况,则在该专业(或方向)复试合格的、未被其他高校通过调剂系统拟录取的候补考生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补录。
第六章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三条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第二十四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完善对复试全过程的监督,学校纪委对复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和考场巡视。各学院纪检委员要全程参与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指定专人对各面试现场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和公示。
第二十六条 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 24 小时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实名复议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校纪委,对考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更正。不受理各种匿名复议申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复试过程中,各学院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主要通过填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了解、考查其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如有需要也可通过“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现场复试考生根据复试日程安排统一在前湖校区医院进行体检;网络远程复试拟录取考生可自行在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并按拟录取学院要求提供体检报告扫描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 号)文件执行。拟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仅适用于学校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来源:https://yjs.nchu.edu.cn/zsgz/tzgg0__xwdt/tzgg4/zsgg/content_16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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