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简介
北京理工大学是我国理工类大学最早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之一。我校法学学科起源于 1994 年开设的经济法专业,2003 年获得法学理论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 年获得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三个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 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0 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1 年和 2013 年分别获得法律经济学、空间活动与法律两个法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9 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北京理工大学是以理工类为主的国家重点大学,在国防科技、航空宇航、光电信息、通信电子、机械车辆、人工智能、工业管理与绿色能源等方面居全国领先地位,具有深厚的校友资源和行业优势,与相关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多年的合作关系。为了发挥学校国防科技学科特色和优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我校法律硕士培养突出“法律+科技”特色,重点发展国际争端法律、智能科技法律、知识产权实务以及与航空宇航等科学技术相关的法律实务方向,并且强调人才培养的国际化。
二、培养目标与培养方式
1.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加强对研究生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培养能综合运用法律和科学技术等实务所需其他知识,独立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务工作,特别是国际争端法律、智能科技法律、知识产权以及与航空宇航相关的政务、法务工作的法律实务人才,培养具有政治觉悟高、人格魅力强、专业责任感强的高层次人才。
2.培养方式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集中在校学习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并增强实践教学培养环节。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同时实行双导师负责制。双导师制是指 1 名校内学术导师和 1 名校外社会实践部门的导师共同指导学生,校外实务导师应该是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中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部分课程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
三、学制
全日制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基本学制年限为 2 年,最长修业年限在基本学制基础上增加 0.5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说明:
1.外语课:外语为英语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入学考试成绩进行划分,以确定所修课程内容,达到免修条件者可申请免修研究生公共英语。英语免修条件按照研究生院每年发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2.基础课:本专业硕士生专业基础课要求为必修课程,2 学分。
3.核心课:本专业核心课程要求为必修课,12 学分。
4.选修课: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专业选修课中选修课程,修满 13 学分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奖(三等奖及以上,团队中个人排名为前三),可最多替代一门选修课,学分计 2 学分,成绩记 85 分。在导师指导下,硕士生根据需要可选修本科生核心课程,课程如实记录成绩档案,但不计入硕士培养计划要求学分。
五、必修环节实践环节(15 学分)
研究生需到校外部门、企业或本校进行实践,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其中:在校外不少于 2 个月,其余时间在校 4 个月);包括:法律写作(2 学分);法律检索(2 学分);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3 学分);法律谈判(2 学分);专业实习(6 学分)。具体要求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环节实施办法》。
六、培养环节及学位论文相关工作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2.论文答辩;
3.学位申请。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对符合要求的学位申请人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具体要求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环节实施办法》、《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培养环节时间节点要求
七、课程教学大纲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内容包括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教学目标、教学方式、考核方式、适用学科专业、先修课程、主要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参考文献等。
来源:https://grd.bit.edu.cn/pygz/pyfa/wjxz_pyfa/42517a0389a040879300d42e86140a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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