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会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简介
2004 年 3 月,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正式设立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MPAcc)。我校于 2010 年获得该学位授予权。目前全国共有 256 家培养单位。我校会计硕士所依托的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科始建于 1980 年,现设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含会计学方向),拥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二级学科企业管理 2008 年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二级学科会计学从 1987 年开始在管理工程专业招收财务会计方向本科生,1992 年开始招收财务会计方向研究生,1993 年开始招收会计学本科专业学生,2003 年获得会计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发展基础坚实。师资队伍中绝大部分教师拥有国内外著名高校博士学位或海外学习经历,拥有丰富的企业实践经验,并聘请多位企事业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为校外导师,依托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实习基地。我校会计硕士在学术团队、研究课题、创新型人才培养、国际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和良好发展前景。
二、培养目标与培养方式
北京理工大学会计硕士致力于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研究能力,能够熟练运用会计、财务、审计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并具备战略意识和国际视野的高级管理人才。非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式实行导师指导小组负责制,采取在职不脱产的学习方式。
三、学制
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 2 年,最长学习年限在基本学制基础上延长 2 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会计硕士的课程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 41 学分,其中公共课不低于 8 学分,基础课不低于2 学分,学科核心课不低于 15 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 8 学分,必修环节不低于 8 学分。
说明:通过注册会计师《会计》考试的学生可免修《会计理论》,分数以《会计》考试中的实际成绩为准;通过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考试的学生可免修《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分数以《财务成本管理》考试中的实际成绩为准;
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考试的学生可免修《审计理论与方法》,分数以《审计》考试中的实际成绩为准;通过注册会计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的学生可免修《战略管理(专硕)》,分数以《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中的实际成绩为准;通过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的学生可免修《经济法》,分数以《经济法》考试中的实际成绩为准;通过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的学生可免修《税收理论与实务》,分数以《税法》考试中的实际成绩为准;在入学考试中英语成绩符合学校免修硕士公共英语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商务英语》。
五、必修环节
1.实践环节(6 学分)
学分构成主要包括:
(1)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拓展训练,通过后获得 1 学分;
(2)参加企业实践活动,包括工作单位实践、拓展实践、参观学习、社会实践等,实践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提交实践总结,具有三年以上会计相关工作经验的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专业实务工作报告等方式获得学分,通过后可获得 5 学分。具体要求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环节实施办法》。
2. 案例研究与开发(2 学分)
在学习期间必须参与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学生案例大赛、独立或协助指导老师通过实地调研形成教学案例、参与企业管理咨询活动并形成管理咨询报告、发表案例研究方面的学术成果。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与的案例开发工作情况或科研成果评定成绩,学生取得 2 学分。
六、培养环节及学位论文相关工作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2.中期检查;
3.论文答辩;
4.学位申请。具体要求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环节实施办法》以及《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对符合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培养环节时间节点要求
七、课程教学大纲要求
教学大纲内容包括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教学目标、教学方式、考核方式、适用学科专业、先修课程、主要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参考文献等。
来源:https://grd.bit.edu.cn/pygz/pyfa/wjxz_pyfa/42517a0389a040879300d42e86140a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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