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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821综合课2》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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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821综合课2》考试大纲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其中刑法学50分,国际私法学50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50


  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试卷由试题和答题纸组成;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由考点提供)相应的位置上。


  (三)试卷题型结构


  1.简答题;


  2.论述题;


  3.案例分析题。


  二、考查目标和考试范围(或考试内容概要)


  (一)刑法学部分


  1.考试目的和要求


  《刑法学》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通过《刑法学》的考试,了解学生对刑法基本原理、原则、刑法规范、定罪量刑等基本内容的掌握,考察学生运用刑法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2.考试基本内容


  《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两部分。《刑法总论》包括刑法学概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与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诸要件、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和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及刑罚的消灭等。《刑法各论》包括刑法各论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及军人违反职责罪等。


  3.考试知识点


  《刑法总论》掌握要点:


  (1)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2)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制定、颁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我国刑事法律的发展历程;


  (4)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产生、发展及具体运用;


  (5)我国刑法体系和刑法解释的基本内容;


  (6)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和刑法时间效力的基本内容;


  (7)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8)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内容;


  (9)犯罪客观要件的基本内容(危害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结果、因果关系);


  (10)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具体内容,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的规定;


  (11)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概念内容;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及其处理原则;


  (12)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条件及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13)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的概念、条件及刑事责任;


  (14)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和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处罚原则;


  (15)各种一罪形态的概念及其特征;


  (16)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刑罚的功能;


  (17)我国刑罚体系、种类;


  (18)量刑的原则、量刑的情节及适用;


  (19)累犯、自首与立功的概念、条件及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和缓刑的基本内容;


  (20)减刑、假释的概念和条件;


  (21)追诉时效的期限及计算;


  《刑法各论》掌握要点:


  (1)罪状、法定刑的概念、类型,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基本特征;


  (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常见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其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的种类,常见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其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常见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其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6)侵犯财产罪中主要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其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7)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常见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其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8)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类犯罪、行贿类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其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9)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其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二)国际私法学部分


  1.考试目的和要求


  国际私法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通过该课程的考试,了解考生对国际私法基础理论、制度和专门知识的掌握程度,并考察其运用国际私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考试基本内容


  考试基本内容包括:国际私法学的基本理论;法律适用法;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等。


  3.考试知识点


  (1)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的地位;


  (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


  (3)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含义及其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4)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的理论与方法;


  (5)国际私法的范围、体系、渊源以及性质;


  (6)冲突规范的相关问题;


  (7)准据法确定与适用中的一般问题;


  (8)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9)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0)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11)继承的法律适用;


  (12)物权的法律适用;


  (13)合同的法律适用;


  (14)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15)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16)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17)国际民事诉讼;


  (18)国际商事仲裁与调解;


  (19)区际冲突法;


  (20)国际私法热点与前沿问题。


  (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部分


  1.考试目的和要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通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考试,了解学生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本原理、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协议、行政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以及行政诉讼等基本内容的掌握,考察学生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2.考试基本内容


  考试基本内容包括: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协议、行政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以及行政诉讼等。


  3.考试知识点


  (1)行政法基本原理;


  (2)行政法基本原则;


  (3)行政主体、公务员;


  (4)行政行为;


  (5)行政立法;


  (6)行政许可;


  (7)行政处罚;


  (8)行政征收与行政强制;


  (9)行政协议;


  (10)行政程序;


  (11)行政复议;


  (12)行政赔偿;


  (13)行政诉讼。


  三、各部分参考教材或主要参考书


  1.《刑法学》(第二版)(上下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


  2.《刑法学》(第十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注:《行政处罚法》以2021年7月15日实施的为准、《行政复议法》以2024年1月1日实施的为准)


  4.《国际私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国际私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




  来源:https://graduate.nbu.edu.cn/info/1073/282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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