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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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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级单位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依据《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为做好我校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对推免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督查各学院推免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落实、推进本学院推免工作,坚决执行推免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及学院纪委对该项工作全程监督。


  二、基本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程序公开、遴选公正、竞争公平的原则,做到高度重视、管理规范、政策透明、机制健全。


  三、总体要求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主要是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几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的基础遴选指标。


  (三)严格按照规范精准落实政策。严格政策执行及监督,严格过程管理及信息公开,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推免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畅通申述渠道维护考生权益。提前公布监督申诉邮箱和电话,确保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受理及时,充分保障学生知情权。


  四、工作进程


  (一)2026年8月30日,召开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会议。审定2027年推免工作相关事宜。


  (二)2026年8月31日-9月19日,开展推荐各阶段工作(含推荐名单公示7天)。


  (三)2026年9月19日-20日,上报2027年西安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


  (四)已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进行网上注册、缴费及接收阶段的工作,具体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严格履行推免工作程序


  各推荐学院遵照学校《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及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开展推荐(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材料报送,各阶段推免生名单须按要求进行公布、公示,渠道包括学院网站、学院公示栏,确保师生充分了解推免工作进度和结果。


  (二)严格执行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工作的回避制度。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或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果有直系亲属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要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亲属(含非直系亲属)情况。对在推免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严处推免工作违规行为


  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存在违背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工作政策规定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监督、申诉


  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接受监督申诉方式:


  电话:029-86173235      邮箱:xatu_yanzhaoban@163.com


  未尽事宜,以上级单位文件及要求为准。


  附件:


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 推免工作,是为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标准明确、程序公开、遴选公正、竞争公平”。


  第五条 推免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要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学校层面2对推免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推荐


  第七条 申请人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守法纪校规,品德优良,学风端正,积极进取,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


  (三)大学本科阶段 1-6 学期(五年制按 1-8 学期)加权平均分不低于本专业前 30%(含 30%,人数四舍五入向上取整,涉及单独制定培养方案的试点班是否单独排名,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


加权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GPA)*10+50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获得本学院两名硕士生导师推荐。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 分(文学院英语专业申请人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成绩≥60 分)。


  (六)高等数学(数学分析)课程平均分≥70 分(不涉及未开设该课程专业)。3


  第八条 申请人具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任意一类者,可获得加分(加分细则详见附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一)违犯法规校纪(含违犯校规校纪处分期满)、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有不良记录。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


  (三)所修课程(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


  第十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当年国家下达推免指标,制定我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一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相关要求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加分项满分不得超过 100 分,加分项总分权重在综合测评成绩中不得低于 10%,不得高于 30%。具体由各学院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确定并予以公布。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加权平均分*权重+加分项总分*权重


  第十二条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论文(见刊或取得录用通知)、竞赛获奖(正式公布或取得证书)、英语(可查询成绩),各学院安排专人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申请人在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类有加分情况,学院应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4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组每位成员要明确给出审核、鉴定、答辩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第十四条 各学院遵照本办法按推免指标和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各专业拟推荐学生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未经学院公示的一律无效。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第十五条 研究生院组织专人对学院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通过复核的拟推荐名单由研究生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要求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七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缴费等相关事宜,因学生本人原因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操作的,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三章 接收


  第十八条 我校对拟接收的推免生数量按推免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接收为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数量不超过当年全5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50%,具有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可接收直博生,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20%。


  第十九条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三)无违法、违纪,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获得所在本科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五)外语水平符合申请学科、专业(类别)的要求,具备拟申请学科、专业(类别)相近的专业背景;


  (六)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良,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具备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第二十条 我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查看我校当年推免生接收专业目录,并填报志愿。


  (二)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对申请的推免生信息进行审核,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击“同意复试”进行回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6


  (三)“同意复试”的推免生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学校将根据推免生接收条件、招生计划、复试成绩等,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拟接收推免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经审议后,学校将“接受待录取”推免生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确定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并占当年招生计划。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以上推免生接收时间安排按照当年“推免服务系统”要求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推免工作涉及课程成绩、违犯法规校纪记录、加分项目等须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获得推荐资格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和管理,使他们能够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二十三条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7


  (一)录取为硕士生的,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为直博生的,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类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三)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


  (四)政审不合格;


  (五)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若有与上位文件冲突的内容,以上位文件规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开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西安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加分细则


  一、加分项分为五类,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类论文和专利可分别加分,但不得累计,只取最高分(论文加分不得高于 20 分,专利加分不得高于 10 分),其他类别存在多个加分情况时不得累计,只取最高分(竞赛获奖加分不得高于 30分);加分项满分不得超过 100 分,加分项总分权重在综合测评成绩中不得低于 10%,不得高于 30%。


  二、加分项中科研成果(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竞赛获奖须以西安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为学生在本科阶段取得的成果或获奖。论文是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竞赛是证书持有人(证书持有人加分系数由各学院在推免实施细则中确定并公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第一发明人。


  三、各学院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给出认定的论文期刊目录,并分类分级。(论文期刊目录中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刊物,各学院要从严把握。)


  四、学科竞赛


  1.本科生院(教务处)公布相应年份《学科竞赛立项名单》(不含省级 D 类以下;《学科竞赛立项名单》中国家级竞赛不含分赛区获奖);


  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铜奖及以上;


  3.“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级二等奖(铜奖)及以上。


  五、加分项及分值如表 1 所示。


表 1:推免生加分项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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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https://grs.xatu.edu.cn/info/1010/53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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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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