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考研一对一
圣才VIP会员,电子书题库视频免费看

长春中医药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

扫码手机阅读
用圣才电子书APP或微信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也可分享给你的朋友。
评论(0)

长春中医药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逐步建立提高质量、鼓励创新、突出特色、扩大交流的激励机制。为加强对 “推免生” 工作的管理,促进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优秀本科毕业生公开、公正、公平地进入推免程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26〕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的相关规定及 2026 年 7 月 29 日全国推免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免试”,是指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免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 “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生” 工作按照 “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定,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和录取的首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对业务水平的考核,以学生平时学习成绩考核为基础,同时综合测评其创新能力和其他方面素质和特长。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 “推免生” 的选拔推荐工作。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学工部、创新创业学院、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院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学术活动)和本科生培养所在学院的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书记)、学办主任、本科专业负责人、教授、年级辅导员等 7~9 人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各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院级(或学科专业)材料(成果业绩)审核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人数不少于 5 人(必要时可视情况邀请本研究领域校外权威专家、相关期刊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负责人等),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材料审核专家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六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全校推免日常工作。


  第三章 推荐名额


  第七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会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指标,由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统筹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培养质量、生源情况等,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为导向确定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范围,优先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国家急需学科,“双一流” 建设学科和重大科研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项目对应的学科专业倾斜。研究生支教团计划名额由共青团中央下拨,不占学校正常 “推免生” 指标。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八条 “推免生”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本衔接、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崇高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能够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在读期间 “必修课” 中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居于本专业学生总数的前 25%。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或托福 80 分及以上、雅思 6.0 及以上,日语 N2 及以上、俄语ТРКИ‑2 及以上),学习其他小语种的学生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6.非任选课无不及格记录。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育成绩必须合格,但成绩不计入必修课总成绩。


  第九条 综合评价办法:按照 “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的原则,不断完善遴选推荐综合评价办法,建立综合成绩评价体系,破除唯学业成绩、唯论文、唯竞赛等单一评价学生的弊病,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创新能力。


  (一)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学生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推荐。


  (二)加强学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全过程评价。突出考查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把学生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前各学年(4 年制学科专业为前 3 学年,5 年制学科专业为前 4 学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作为遴选推荐综合评价体系的基础指标。鼓励在日常教学、科研、实践活动中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等能力的考查,纳入学业综合评价中。


  科学合理确定各学科专业推免生遴选的学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包括课程范围、权重、成绩认定等。严格管理并规范使用学生学业成绩,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修改等行为,确保成绩真实可信;学业成绩的计算以学生首次获得的课程成绩为准,坚决杜绝通过 “刷成绩”“刷绩点” 获取推免生资格、提升成绩排名等行为。


  学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学生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前各学年考试课的平均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按 80% 计算,德育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按 20% 计算。学业综合成绩 = 考试课平均成绩 ×0.8 + 德育成绩 ×0.2,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三)其他方面素质和特长的综合评价,作为加分指标纳入遴选推荐综合评价体系,以附加分形式直接计入总分。


  1.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加分:以第一作者(共同作只认排名第一)在《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或《工程索引(EI)》等期刊源发表本专业论文,赋 1.5 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此类成果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认定。


  2.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类加分:参加国家级或教指委举办的与我校学科专业相关的竞赛,获得团体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奖项,或个人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项目负责人,赋 1 分,此类奖项由学校教务处认定。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中国 “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国家级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或特等奖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在团队中排名前 3 者,排名第 1 者赋 1.5 分,排名第 2、3 分别按满分值的 80%、60% 赋分);二等奖或银奖项目团队负责人,赋 1 分)。此类奖项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


  3.参军入伍加分:我校学生在本科阶段按规定完成服兵役年限,期间未受到处分,赋 0.5 分。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及退役证明等佐证材料。此类资格由学校武装部认定。


  以上加分项中,学生在某一加分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综合评价采取按专业或班级分配推免生名额,进行遴选推荐结果排序,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加分指标的学生单列名额、单独排序。要确保学生提交的加分材料真实可信并具有代表性。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文件精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 “推荐”:


  1.本人无 “推免” 意向;


  2.身体有严重疾病,不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受过行政处罚,校规校纪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获准被推免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 “推免生” 资格:


  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成绩不及格;


  2.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3.在申请 “推免生” 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方式者。在学生毕业前,各学院按上述条件对 “推免生” 进行再次审核,审核结果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


  第十三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各推荐学院要制定本单位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四条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简称《推荐申请表》),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根据综合成绩对申请人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推免生” 候选人名单、综合成绩、排名、获奖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第十五条 符合申请附加分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佐证材料,各相关奖项或成果认定部门出具认定说明,由各学院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并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后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


  申请附加分并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学生获奖及成果等须在学校推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将拟定 “推免生” 人选报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定,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后确定 “推免生” 资格。


  第十七条 获得 “推免生” 资格的学生通过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内的 “推免服务系统” 填写网报信息并确认,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获得接收单位的录取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推免生” 资格。未参加网报或报名参加当年统考的 “推免生”,其 “推免生” 资格自动作废。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 “推免生” 的选拔和推荐工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 “推免生” 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第十九条 各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工作的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应将有关推免政策规定、推免遴选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 有关专业教授出具的推荐信如被检举存在弄虚作假、蓄意夸大等行为,一经证实,取消该教授研究生招生资格两年,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的遴选推荐、接收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https://y.ccucm.edu.cn/info/1205/18630.htm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通知本站客服(电话:400-900-8858,QQ:4009008858),本站将立即更改或删除。

  (责任编辑:X15)


小编工资已与此赏挂钩!一赏一分钱!求打赏↓ ↓ ↓

如果你喜欢本文章,请赐赏:

已赐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