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分类选拔、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26〕1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组织结构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及遴选推荐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统筹推进我校遴选推荐工作,集体研究审议遴选推荐工作办法、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结果等重要事项。
2.各二级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督察小组,组长分别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党组织书记担任,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具体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制度规范原则。规范制定遴选推荐工作办法,包括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具体条件、遴选推荐工作程序、综合评价办法等;遵守和执行信息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复议制度和回避制度。
2.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公平、合理的推免申请条件,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成绩、加分的计算要层层把关严格审核,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要逐级审查,保障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3.公开透明原则。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学校及各二级学院官网、宣传公告栏等平台,公开发布学校的遴选推荐办法、工作通知,并对推免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成绩、申报材料、推荐资格名单、拟推荐名单等进行公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系我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3.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无任何受处分和违法违纪记录。
4.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二)考评要求
1.加强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学生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推荐。
2.加强学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全过程评价。学生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前各学年(4 年制学科专业为前 3 学年,5 年制学科专业为前 4 学年)的必修课程(专业核心课、专业实践课、专业基础课、通识基础课)不得有不及格、补考、重修等情况(重修仅指不及格重修、缺课或作弊重修情况)。成绩及格后仍参加重修的,以该门课程首次考试成绩计算。
3.综合测评成绩须在本学院总排名前 50%以内(不得仅按专业方向进行排名)。
4.各二级学院对符合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要求的学生各学年的专业成绩,按“专业课(专业核心课+专业实践课)×80%+专业基础课×20%”计算,择优推荐〔原则上应按照每门课程的原始分数之和(自然分数)除以课程门数来求平均分数(自然分数),再计算百分比(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相同者,则以“专业课(专业核心课+专业实践课)×80%”的成绩为准(保留两位小数)。
(三)学术专长、社会实践加分要求
1.学术专长加分
在校期间以山东艺术学院为第一单位,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CSSCI 扩展版、CS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篇以上(含 1 篇),论文发表时间截止到 2026 年 8 月 31日;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艺术实践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中文核心期刊每篇加 3 分,CSSCI 期刊扩展版每篇加 4分,CSSCI(不含扩展版)及以上期刊每篇加 5 分,参加国内权威科研、艺术实践竞赛(全国赛)并获三等奖奖励每项加 5 分,二等奖奖励每项加 6 分,一等奖奖励每项加 7分。学术专长加分最高至 10 分封顶。
如属集体项目,由各二级学院酌情扣减加分(如获奖者是明确的主演、主奏、主创者,可按照学校艺术实践成果权重计分办法区分赋分;如属无主次区别的集体项目,则可按参与人数平均计算个人得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对本学科领域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或专业奖项、展演活动的内容、种类与等次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等交由研究生处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2.社会实践加分
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按服兵役满两年加3 分,每增加一年加 1 分计算;参加省级以上党团或政府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实践经历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按志愿服务或国际组织实习满六个月加 1 分,每增加六个月加 0.5 分(不满六个月不加计)计算。社会实践加分最高至 5 分封顶。
专项加分直接计入专业排名分,即:专业课(专业核心课+专业实践课)×80%+专业基础课×20%+专项加分。加分申请材料须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三、名额分配
学校推免生名额全部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学校推免生总名额按 70%和 30%的比例分为两部分,名额的 70%按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与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比值计算,名额的 30%按学院导师人数与全校导师总数的比值计算,两部分之和即为该学院分配名额。计算公式为:
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推免名额分配原则确定本学院各专业方向名额分配方案(如本学院名额总数低于专业方向数则应适当合并相近的专业方向,名额总数高于专业方向数时则应适当倾斜人数较多的专业方向,确保名额分配相对公平),并须在学生报名之前上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如有二级学院未完成推免生名额计划,剩余名额将由学校收回,经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议,统筹调剂至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或生源较好的学院或专业。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排名推荐
各二级学院按照本学科各专业方向毕业生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专业核心课+专业实践课)×80%+专业基础课×20%+专项加分]进行排名推荐(由于我校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式差异较大,各学科专业可根据自身特点,确定专业核心课及专业实践课各门课程的占比),如本学院名额总数低于专业方向数而适当合并了相近的专业方向,则被合并的各专业方向,应按照专业综合成绩大排名的方式排序推荐。
推荐的学生专业综合成绩名次应在本专业方向排名前 10%以内。如前 10%以内学生均未达到推荐条件,则该专业方向推免名额空余。各二级学院空余的名额首先用于二级学院内部调整,应优先调整至品牌专业、传统优势专业,或优先调整至前 10%以内尚有较多合格生的专业。如本学院各专业方向均无前 10%以内的合格生,则该名额由学校收回统筹调剂使用。各二级学院须将计算的各专业方向学生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前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专业综合成绩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反馈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二)个人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山东艺术学院 2027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山东艺术学院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表》;
3.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一式两份),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4.其他证明学业水平、专业能力和实践经历的材料(获奖证书、展演入选证书或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实践证明材料等);
5.符合专长加分要求的,须提交专家联名推荐信,以及材料审核专家组出具的审核鉴定意见。
(三)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对推免生各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各二级学院推荐资格名单须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示,标题统一为《××学院2027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四)学校审核
研究生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各项推荐材料及推荐资格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组织召开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推免生推荐资格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日。
(五)名单报送
推荐资格名单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
(六)注册报名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和招生报名。
五、推免工作相关制度
(一)信息公示制度
学校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在研究生处官网公布推荐工作办法、拟推荐名单、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咨询申诉渠道等。
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另行公示 7 日,并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
(二)回避制度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学校推免,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学校推免,应主动向学校报备。相关学生在申请或报名时须主动报备。
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和推免录取资格。
(三)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录取资格和学籍。对于在推免招生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或存在违规修改学业成绩、出具虚假学业成绩证明、出具虚假推荐信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复议制度
学校按照申诉、调查、复核、回复的程序,畅通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规范实施学校复议制度,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如对综合测评成绩、专业综合成绩、推荐资格名单、拟推荐名单等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处申诉;在推荐工作中如发现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可直接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申诉电话:0531-86522235
举报电话:0531-86522332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来源:https://graduate.sdca.edu.cn/info/1062/54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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